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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立法严惩旅游欺诈:三月起违规低价团最高罚金超百万

2016年02月23日 19:0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南京2月23日电 (记者 申冉)三亚天价菜、青岛天价虾、哈尔滨天价鱼,被导游辱骂……“每逢佳节必逢宰,一朝出门被消费”已经成为这几年国内各地旅游行业从业者感到“脸红”的负面评价。

  23日,记者从江苏省人大常委会获悉,该省单独立法的《江苏省旅游条例》即将于3月1日实施。根据该条例,对于旅游经营者的诚信经营有了严格的规定;对旅行社的违规低价旅游团,处罚力度大幅增加,处罚下限上调至五万元,上限则最高超过百万元。

  “从2004年到2015年,江苏接待境内外游客人数从1.5亿人次增加到了6.22亿人次,旅游总收入从1436亿元增加到了9050亿元,旅游业增加值从664.3亿元增加到4036亿元。”据江苏省旅游局局长秦景安介绍,江苏正在成为中国最富吸引力的旅游省份之一,旅游业被当地政府视为拉动地方GDP增长的“朝阳产业”和新“马车”,甚至大篇幅出现在今年江苏省两会的省长工作报告中。

  不过,近年来频繁发生的旅游行业负面新闻,对于地方旅游业的发展影响甚巨,一个负面投诉就可能毁掉地方巨额的投资和无数商户多年的苦心经营。

  江苏省旅游局综合法规处处长陈劲松告诉记者,也正是在这样的大环境下,此次《江苏省旅游条例》的制定当中,该省率全国之先,特别单列成章“诚信经营与文明旅游”条款,就是要“保障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该《条例》:“旅行社及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旅游者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对于“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旅行社),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据了解,目前国内已有七个省份制订了地方旅游法规。根据统计数据,2015年,旅游业对中国GDP的综合贡献率超过10%,随着该产业所占GDP比重的越来越大,旅游行业的规范设立和健康成长也受到了各地政府越来越高的重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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