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芸:修改《劳动合同法》增加劳动者违约成本
“这个话题很多人不愿提,还是得我来说。”前几天,为中国股民大声呼吁的樊芸代表,今天在接受东方网记者时表示,现在企业成本居高不下,包括现行《劳动合同法》造成劳动者违约成本低等问题,不利于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也不利于上海科创中心建设。
樊芸:现行《劳动合同法》变相助长部分劳动者“碰瓷”
“刚成立的科技企业,新招一个小姑娘,上班几天就休产假了。”
“公司新招女员工,上班3天休产假,休好假就辞职。”
“合同期内,说走就走,工作也不交接,档案都是临时的。”
“留学生符合政策可以落上海户口,结果有些人拿到户口就辞职。”
“好不容易培养出一个人,掌握很多核心技术,说走就走。按照合同、保密协议打官司也难,取得证据难,评估损失难。”
“有员工因为侵占经营款被要求辞职,结果几个月后反咬企业,要求赔偿。”
“《劳动合同法》必须要修改,否则谁来告诉我该怎么办?”樊芸代表说,在目前的仲裁和司法实践中,不管劳动者是否有过错,企业都要拿钱了事。“这损害了许多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
“现在很多人不想做企业,不想做实体了,大企业把房子租给别人,自己做房东,还有企业拿钱去投资,去理财,去做创意产业。现在的企业家二代,还有几个做实体经济?都去做轻松的创意产品了。”樊芸对记者讲述自己的观察。
她认为,现行的《劳动合同法》变相助长了一些劳动者的“碰瓷”现象,“我国劳动者素质参差不齐,国家诚信体系建设也比较欠缺。”导致超前出台的法律出现了一些负面情况”。
樊芸认为,如果从劳动者到企业家都缺少契约精神,对企业、经济、科技发展均十分不利,“合同是没用的,说话不算话,还有什么诚信可言?没有诚信,不利于百年企业、百年品牌的打造”。
建议增加劳动者违约成本限制劳务派遣
“修改法律时,要听劳动者的意见,也要听不同阶层劳动者的意见,还要听不同企业的意见。”樊芸说。
她建议适当收紧劳动者的合同解除权,放宽中小企业的权益;适当放宽无固定期限的解雇条件;确定对不同工龄劳动者的保护力度,比如区别对待产假、休假待遇;适当扩大劳动关系的范围。
她还建议适当增加劳动者的违约成本;限制劳务派遣;确立劳动合同的终止制;挪用侵占单位财产甚至侵占业务款的,涉及到经济犯罪的,应赋予企业撤销劳动合同的权利,无需对劳动者赔偿损失;加强对企业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强化保密条款,明确失密者的责任。
建议企业营业税起征点升至10万
樊芸还认为,目前企业税收、社保压力较大,许多成本都转移到了企业身上。她认为,目前对小微企业营业税的免征点太低。“大部分小微企业不如干脆免税,或者把月营业额提高到10万,这样就有一大批企业受惠,而这些税收对于政府来说无足轻重。”
企业、个人、国家按合理比例承担社保
樊芸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以某员工工资每月5000元计算,还要额外缴纳40%的社保,其中15%由员工承担,其余35%由企业承担。
她建议社保由企业、个人、国家按照合理比例承担,“在每年政府财政收入高于GDP增长速度的前提下,政府是否可以拿出一块来,直接用于养老金,或者企业35%的部分,由企业和国家共同承担。”
“随着每年、每月社保压力的增大,政府还能切实体会到企业的艰难,才能从根源上思考财税政策,支持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发展。”樊芸最后说。记者蒋泽
专题:2016年全国两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