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彭清华: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成中国与东盟交流最活跃区

2016年03月20日 16:5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彭清华: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成中国与东盟交流最活跃区
    3月20日,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总结十年成就,推动升级发展”工作座谈会在南宁召开。 中新社记者 胡雁 摄

  中新网南宁3月20日电(记者 杨陈)“风生水起的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目前已形成‘千帆竞发’之势。未来将破茧成蝶打造升级版,成为中国—东盟区域经济合作的新亮点。”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书记彭清华20日表示。

  地处中国沿海西南端的北部湾经济区,由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玉林、崇左所辖行政区域组成,2006年设立。3月20日,北部湾经济区“总结十年成就,推动升级发展”工作座谈会在广西南宁召开,彭清华出席座谈会并发表上述讲话。

  开放合作深化释放巨大效应

  彭清华说,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的十年历程,就是新世纪以来,广西扩大对外开放的缩影。十年来,广西基础设施建设、对外贸易发展及人民生活水平有了显著提高,其主因之一就是广西将扩大开放作为根本出路。

  2015年,中国—东盟自贸区进入升级发展新阶段。北部湾经济区作为中国探索对东盟合作的试验区,辖区内形成了中国与东盟开放合作的“南宁渠道”,开创了中马“两国双园”国际合作的新模式,初步建成保税物流体系,加快推进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中越跨境经济合作区、东兴国家重点开发开放实验区等一批重大平台建设。

  彭清华表示,上述开放合作项目正释放出巨大效应,为中国发展跨境经济合作探索可以复制推广的经验。北部湾经济区已成为中国与东盟交流合作最活跃、平台机制最完善、发展潜力最大的先行区之一。

  千亿元产业集聚引名企抢滩

  2015年北部湾经济区4市(南宁、北海、防城港、钦州)生产总值达5867.3亿元,比2006年增长3.1倍。北部湾经济区以不到广西五分之一的土地,创造了广西超过三分之一的经济总量、近一半的外贸总量。

  彭清华认为,这主要得益于广西的产业布局不断完善,临海大产业从无到有。目前,石化、电子信息、冶金、林浆纸、粮油加工等现代产业体系已在北部湾经济区初步形成。富士康电子、亚马逊电子商务、大海粮油等重大项目也已在该区落地生根并建成投产。

  他说,2015年,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打造了凭祥综合保税区、南宁高新区等2个园区成为千亿元园区,5个园区产值超过500亿元,490家企业产值超亿元,吸引了一大批国内外知名企业抢滩。在其助力下,广西基本形成了支撑当地加快发展的核心增长极和战略引擎。

  亿吨大港崛起互联互通升级

  作为曾经的交通末梢,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发展离不开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升级。

  彭清华在会上说,目前,北部湾经济区“出省”、“出边”连接多区域大通道基本建成,高铁实现了“公交化”运行。经济区各市1小时、区内主要城市2小时经济圈初步形成。航空方面,南宁和北海机场已开通国内外航线100多条,可通达除文莱外所有东盟国家。

  凭借着毗邻北部湾的地域优势,近年来下辖防城港、钦州港、北海港三港的北部湾港“海”的优势加快释放。彭清华介绍,2015年,北部湾港货物吞吐量突破2亿吨,集装箱吞吐量突破141万标箱,可与世界100多个国家和地区、200多个港口通航,基本实现与东盟主要港口全覆盖。初步形成了“大交通”、“大物流”的格局。

  同城化先行先试普惠便利多

  2013年,随着北部湾经济区同城化的序幕缓缓拉开,曾经困扰民众的户籍、通信、金融、社会保障、口岸通关、交通等10个领域的难题有了解决之道。

  彭清华说,近年来,北部湾经济区统筹推进园区管理体制改革,投融资平台创新,综合配套改革,大力推进行政审批,人才管理,跨境金融等重点领域改革。改革创新的不断深化,为经济区的发展注入了强大的动力和活力,也让经济区的普通民众分享到更多的红利。

  彭清华表示,十年磨一剑,打造北部湾经济区升级版既是广西落实国家战略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也是推进富民兴桂的关键一招。未来,广西将突出重点,把握关键,打造北部湾经济区规划建设、开放型经济、发展动能、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同城化等六大“升级版”。

  他指出,当前广西正在加快推动北部湾自由贸易(试验区)筹建。在积极争取国家支持的同时,广西将不等、不靠,利用现有开放合作平台,推动边境和跨境经济合作区、海洋合作区的建设,提升跨境贸易、投资、人员往来、交通运输的便利化水平,打造服务“一带一路”发展的国际区域性经济合作新高地,为未来自贸区充分发挥效应,创造良好条件。(完)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