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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7月商业车险改革 开车意外撞自家人也能理赔

2016年04月07日 14:02 来源:沈阳晚报 参与互动 

  辽宁省商业车险费率改革正式进入倒计时!4月6日,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从辽宁保监局和辽宁省保险行业协会召开的全省商业车险改革工作启动会上了解到,今年7月将在辽宁省(不含大连)实施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改革,此次启动会标志着辽宁省商业车险改革的大幕正式拉开。

  辽宁7月启动车险费率改革

  2015年2月,中国保监会出台了《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并在2015年6月和2016年1月,先后在黑龙江、山东、重庆、吉林、内蒙古等18个地区分两批次开展了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改革试点。按照中国保监会的总体部署,辽宁省商业车险改革工作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

  按照其他已经实施费率改革的省份来看,费率改革后无赔款优待系数由原来0.7—1.3的使用范围,扩大至0.6—2。将不再限定7折的最低费率,这意味着出险次数低且信用度高的车辆将拥有更低的折扣。无赔款优待相关条例显示,连续三年不出险的无赔优系数现为最低0.7,而新方案施行后为0.6。综合“渠道系数”以及“自主核保系数”两项系数的最优选择,最低保费可以低至4.335折。

  车辆出险次数越少保费越低

  从试点地区看,商车改革对保险消费者最重要的影响是,车辆出险率将成为影响保费重要因素。改革后车辆近三年来的出险情况成为影响保费的重要因素:车辆出险次数越少,享受的保费优惠也就越多。相反出险次数多的车辆,保费将会有所上升。从已试点地区的情况看,大多数商业车险消费者的保费出现下降。

  车辆在一年内多次出现事故,多次理赔,保费肯定上涨。沈阳一家保险公司负责人称,有可能当年出险2次的车辆,次年保费上浮25%;当年出险3次的车辆,次年保费上浮50%;当年出险4次的车辆,次年保费上浮75%;当年出险5次的车辆,次年保费翻倍。当然,当年没出险的保费会下浮。

  驾驶习惯好、出险频率低的低风险车主,将享受更低的车险费率。而高风险车主则承担更多的保费。

  开车撞了自家人也能理赔了

  相对旧条款,车损险的保险金额按投保时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而不再以新车购置价格确定,解决了高保低赔的问题。

  例如:一辆购买时为20万元的轿车,使用3年后大约实际估价为12万元左右,之前车主投保车损险一般按20万元的原价支付保费,而全损理赔时却只按12万元进行赔付。根据费改新条款,消费者投保该车辆仅需按车辆投保时的实际估价12万元左右来支付相应保费,对应的赔付也为12万元左右。

  新条款的保险责任增加,例如,车辆未上牌情况下出险、车上货物或者人员意外撞击导致车损的均可获赔,第三者是直系亲属的也可在三责险项下赔付等。另外,索赔方式更加明确。车辆受损后车主既可以向责任方索赔,也可以向责任方保险公司索赔,还可以向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先行赔付。

  沈阳晚报、沈阳网主任记者 高薇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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