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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出境购物取消免税额度?海关辟谣:新政不涉个人(2)

2016年04月12日 11:02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 

  个人自用

  境外购物总值5000元内予以免税放行

  原本针对跨境电商的税收新政,在网上却被移花接木,称到境外购物入境时将被征收高额关税。

  对此,财政部有关人士回应,这次调整的主要是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税收政策,以及适用于邮寄物品的行邮税政策。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合理数量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无论是到境外旅游、出差还是探亲访友,回国时个人携带行李物品免税额5000元并无变化。”

  除了境外购物5000元的免税额,旅客在口岸进境免税店购物可增加一定免税额。根据财政部《关于口岸进境免税店政策的公告》(2016年第19号),“在维持居民旅客进境物品5000元人民币免税限额不变基础上,允许其在口岸进境免税店增加一定数量的免税购物额,连同境外免税购物额总计不超过8000元人民币。”

  旅客自带相机、电脑出境时需主动申报

  4月8日,海关总署按照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税率进行调整。进境物品主要指个人邮递物品、进境行李物品以及其他个人自用物品。那么,出境旅游携带的相机回来会不会被征税?

  据悉,照相机、电脑等属国家规定的20种不予减免税商品之一,旅客携带个人自用的手提电脑、照相机、手机等旅途须用的应税物品出境时,要主动申报以便复带进境时向海关交验上次出境的《申报单》免税进境,海关对旅客随身携带出境并复带进境的原有个人物品不征收关税。

  如未申报,键盘式笔记本电脑、一体式数字照相机的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调整后均为15%,完税价格均为2000元,税金为300元。

  目前入境旅客箱包、随身大包原则上100%过X光机,即使是旅客在境外购买的电脑、照相机撕掉外包装,没有上次出境的《申报单》,仍应缴纳相应税款。

  跨境电商交易限额相关规定

  日前,财政部等三部委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个人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全年为人民币20000元,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暂免征关税,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70%。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进境携带物品限额相关规定

  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自用指收件人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者出租,合理数量指海关根据进出境旅客情况所规定或确定的正常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该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海关表示,进出境旅客携带申报单所列的需向海关主动、如实申报,并接受海关验核,办理相关手续。

【编辑:左盛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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