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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试点涉1100多万企业 减税预计超5000亿元

2016年04月13日 09:14 来源:工人日报 参与互动 

  本报北京4月12日电(记者北梦原)5月1日起,我国将推开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改革试点工作。“用政府收入的‘减法’,换取企业效益的‘加法’和市场活力的‘乘法’。”在今天国新办举行的吹风会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营改增全面推开将有利于拉动经济,促进经济的转型升级。

  据了解,即将到来的营改增涉及企业1100万户、涉及税收规模超过19000亿元,新纳入试点范围的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关系国计民生,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要求,全面实施营改增,要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汪康表示,此次营改增减税规模预计将超过5000亿元,减税力度空前。据统计,在营改增前期试点中,超过97%的试点纳税人实现税负下降或持平,营改增累计减税已达3133亿元。

  税负只减不增,如何做到?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介绍说,在政策设计上,财政部、税务总局按照此前营业税税负平移的方法测算确定了新的增值税适用税率;同时对养老、医疗、教育等新纳入试点范围的行业原有的税收优惠政策予以延续;对老合同和老项目实行政策平转,以及对特定行业制定了过渡性优惠措施。

  对于社会关注的二手房交易税费问题,汪康表示,尽管营改增后税率保持不变,但由于税基不一样,个人营改增以后交易二手房税负没有增加,而且还略有降低。以一套100万元的房屋交易为例,过去需要交纳5万元二手房营业税,而根据新税制,只需要交纳4.76万元。

  受到营改增影响的,不仅仅是企业和纳税人,政府的钱袋子也将因为营改增的全面推开而产生变化。按照我国现在的中央和地方的收入分配关系,营业税绝大部分属于地方政府的收入,而增值税是中央和地方的共享收入,75%归中央政府,25%归地方政府。而按照营改增方案,改革后营业税将退出历史舞台,地方政府的收入必然受到影响。

  营改增之后,如何处理中央和地方政府增值税的收入分配关系?史耀斌表示,目前财政部正在研究,总体原则是要保持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

【编辑:尹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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