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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王”后人赢巨额赔偿 引发家族内斗

2016年04月27日 21:17 来源:央广网 参与互动 

  央广网北京4月27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下公司》报道,两艘船、四代人、七十七年。民国时期的上海“船王”陈顺通和他的子孙们,终于从日本企业那里获得了应有的赔偿。然而这笔两亿人民币的赔偿却引来了家族内的争斗。

  在陈顺通的遗嘱里,所有赔款都交由陈顺通长子的定居香港的后人。而内地陈氏后人认为,这违反了女性后代平等分配财产的内地法律。陈顺通曾孙陈中威说:“我们尊重法律程序。我们之前是原告,现在成了被告。我们赢了这件案子后,我们依法走程序,但这些人出现了。”

  在陈顺通弥留之际,留下的遗嘱的本意是,托付长子陈洽群全权处理“顺丰”和“新太平”二轮的索赔事宜。至于赔款的分配,在当时看来只是可有可无的赘述。

  20世纪初叶的上海,十里洋场,一派繁华。船上的女人叫周毓慧,这是周小姐第一次离开上海,这张让周小姐记住上海的照片里,陈顺通正驻足码头,凝视着这艘让他成为上海滩船王的“太平轮”。 1909年,只有14岁的陈顺通乘着父亲的木船,沿着乡邻前辈的航线,懵懵懂懂地闯进了上海滩。多年经营后,陈顺通在不到四十岁时,便买下了陈家的第一艘船——“太平”号货轮。1930年,由陈顺通任经理的中威轮船公司正式成立了。陈顺通之所以把公司命名为“中威”,因为这是中国有史以来第一家独资创办的海运公司,意为“扬中华之威”。

  不足4年时间中,中威公司又向英国和澳大利亚购进了三艘货轮,命名为“新太平”、“顺丰”、“源长”。至此,中威公司的轮船总吨位超过二万吨,在当时中国航运界居第二,跻身世界著名航运公司之列。“中威”的航线由国内伸展到东南亚各国,他又开辟了中苏航线,北上海参崴。

  “船王”未曾想到的是,“中威”的荣光在不久后便成为了惨淡的浮云。1936年陈顺通代表“中威”与日本大同海运株式会社签订了定期租船合同。合同中约定:将六千七百吨的“顺丰”号与另一艘五千吨的“新太平”号租给大同使用。从船舶交付之日算起,租期为十二个月。

  然而,幸运之神似乎是故意“戏弄”了陈顺通。1939年春陈顺通买了一张机票,直飞东京。见到“大同”的法人代表后,对方竟然告诉他,“顺丰”和“新太平”两轮都被日本海军当局强行扣截征用,大同商社也濒临破产,一时丧失了兑现合同的实际能力。

  东京之行一无所获,回到中国后,陈顺通大病了一场。940年,经过陈顺通的再次询问,“大同”给“中威”寄出了一张“通知函”,仍然是把一切责任推给日本海军。此时,“中威”的风光已彻底成为过去,“中威”破产了。

  陈顺通唯一能够指望的,是他保留的船只租赁合同和保单。此后的数十年间,这些合同和保单无数次地呈递给政府和法院,它们是“顺丰”、“新太平”存在和所属的证据,见证了数十年的追索。

  抗战胜利后,陈顺通从国民政府手里拿到了赔偿金十八万美元。但他仍然挂念着“顺丰”和“新太平”两艘船。他把这些钱一部分投往香港,争取东山再起,一部分作为与日方交涉的活动经费。

  1947年陈顺通给盟国驻日本占领军最高司令官麦克阿瑟写信,请求协助中威公司收回“顺丰”和“新太平”两艘轮船,并赔偿由于日方违约而造成的全部损失。37天后,陈顺通收到了麦克阿瑟回信。信中的内容让身体已十分虚弱的陈顺通深受打击。麦克阿瑟写道:“‘顺丰’和‘新太平’二轮已在战争期间不幸灭失,‘中威’须于实物之外另求补救之道。”

  陈顺通过世后,1958年,陈顺通的长子陈洽群自上海迁居香港。他在香港重新注册了中威公司,目的就是为了讨船。

  1964年4月,大同海运株式会社并入日本海运株式会社,随着时间推移,物是人非。眼看政治途径解决无望,只能诉诸法律。1967年,陈洽群向东京简易裁判所正式提起民事诉讼,状告日本国政府,诉状名为“陈洽群告日本国”。当时,这个名不见经传的中国人状告日本政府的案子,引起日本社会一片哗然。

  1966年,东京有四位享有名望的专家先后为“中威船案”做出了书面鉴定,分别从法律、历史、国际关系等方面作了科学论证,一致认为理在“中威”。

  有这样一个细节,一次法官突然向陈洽群提出了一个奇怪的问题:“你是什么国家的人?”陈洽群不假思索地回答:“我是中国人。”法官又问:“中国人的概念有大陆的中国人,台湾的中国人,香港的中国人,也有世界各地的中国人。请用标准的语言表达,你属于怎样的中国人?”

  沉默了几秒之后,陈洽群回答:“我是合法居住在香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位法律界人士解读,“这一点很关键,如果他回答说是香港地区公民,日本法院可以裁定说日本与香港间的一切赔偿问题已经通过1951年签订的,英国为签字国之一的旧金山对日合约一揽子解决了,遗留问题可向英国交涉,那就麻烦大了。”

  不过随后,日本法院宣称本案因“时效灭失”而了结,原告败诉,承担全部诉讼费用。陈洽群的律师团告诉他,此案关系政治,须等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签字后方能解决。面对这一结果,陈洽群沉默无言。

  等待——对已经为船案花费了60万美金,年过半百,头发都已花白的陈洽群来说,就像是一口深不见底的枯井。

  1987年1月1日,中国第一部《民法通则》生效实施,陈顺通的曾孙陈中威回忆,正是借助这个契机,陈家人又有了一个新的索赔路径。

  1995年1月10日,上海海事法院开始重审旧案,当时,原告的索赔金额累计已达到3亿美元。

  在这个最关键的时刻,突然又“节外生枝”地出现了另外一场争斗——来自陈家内部的“遗嘱战争”。船王的第三代追讨人陈春收到了他叔叔的起诉书,说陈春父亲陈洽群伪造船王陈顺通遗嘱,要求重新分配陈顺通的财产。“遗嘱纠纷”由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受理纠纷后,于1996年9月16日作出判决,认定五十多年前“船王”陈顺通的遗嘱无效。这一判决震惊“中威”律师团,他们立刻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

  等待——对已经为船案花费了三代人心血,年过半百,头发已经花白的陈春来说,依然就像是一口深不见底的枯井。因为如果败诉,追讨货船的案子就无法在他手里继续了。

  经过两年的等待,1998年6月10日,上海高院重新开庭审理,作出了撤销一审判决的裁定。9月,上海市中院最终做出判决,认为陈顺通遗嘱有效。至此,作为案中案的“遗产战争”才算结束。

  2007年底,上海海事法院终于对这一旷日持久的“中威船案”做出一审判决:陈家胜诉。2010年8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12月22日,最高院裁定驳回被告再审要求,至此,陈氏家族终于赢了这场持续了数十年的“诉讼长跑”。

  2012年3月,为船案耗尽了一生的心血后,70岁的陈春在睡梦中辞世。为了完成船案的执行,陈家的第四代——陈春的长子陈中威,重新踏上了父亲的追索之路。而他的名字,就是为了纪念中威公司而起的。

【编辑:陈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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