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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对“老赖”首发限高令 公布129名被执行人

2016年04月28日 16:28 来源:北方网 参与互动 

  天津北方网讯:天津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129名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于4月26日和27日公布了名单。其中包括81名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48个。这是自2015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修改后,天津市法院执行系统首次对被执行人发出限高令。

  天津二中院依法确定符合限制消费条件的被执行人名单,并征求相应案件申请执行人的意见,最终确定对60个执行案件的129名被执行人发出限高令。其中自然人81名,法人和其他组织48个。限高令不仅载明了限制消费的时间、项目、法律后果等内容,还设有举报电话,接受申请执行人和社会公众对被执行人消费行为的举报。

  首批被“曝光”的81名自然人,他们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全部已于26日被公布在二中院的官方网站上。这些被执行人,因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依法限制其高消费,在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之前,禁止其实施下列行为: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违反本命令的,法院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请执行联动机制成员单位和社会公众协助法院执行本限高令。

  27日,48个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名单也发在了二中院的官网上。二中院表示,发布限制高消费令对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具有重要震慑作用,凡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今后都将一并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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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尹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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