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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印发教育费附加使用管理办法 适当扩大使用范围

2016年05月11日 16:42 来源:深圳新闻网 参与互动 

  记者昨日从市财政委获悉,我市日前已正式印发《深圳市教育费附加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教育费附加的管理和使用,提高教育费附加资金的使用效益。

  记者昨日从市财政委获悉,我市日前已正式印发《深圳市教育费附加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教育费附加的管理和使用,提高教育费附加资金的使用效益。该办法将有利于盘活闲置财政存量资金,解决了各区因教育事业快速发展对财政资金的迫切需求,有助于推进特区教育一体化建设。

  据了解,在管理办法正式印发之前,2007年市政府办公厅曾印发了《深圳市教育费附加管理暂行办法》。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从法律法规层面对财政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此,市财政委牵头会同市教育局对暂行办法启动了修订工作,并于今年3月将新拟定修订和完善的《深圳市教育费附加使用管理办法》上报市政府。经市政府批准,4月25日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深圳市教育费附加使用管理办法》。

  记者了解到,根据新预算法的有关规定和我市的实际情况,管理办法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明确教育费附加纳入市、区政府一般公共预算和相关部门的年度预算安排使用;明确结余资金统筹使用的管理原则;细化各部门的管理责任;适当扩大教育费附加的使用范围,除不得用于发放教职工工资、福利和奖金外,教育费附加可以用于包括学校基本建设在内的各项教育事业支出,进一步提高教育费附加的使用效益;优化教育费附加的分配和审批程序,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增加资产管理以及绩效评价;赋予各区在使用教育费附加的管理权限,各区政府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等。(记者陈发清)

【编辑:左盛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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