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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强制性国标明起实施

2016年05月31日 15:34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 

  本报讯(记者杨滨)首个专门针对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明起实施,明确要求婴幼儿及7岁以下儿童服装头颈部不允许存在任何绳带。

  “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是指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穿着或使用的纺织产品,以及年龄在3岁以上、14岁及以下的儿童穿着或使用的纺织产品,包括服装、床上用品等。标准将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的安全技术要求类别分为A、B、C三类,规定婴幼儿纺织产品应符合A类要求,直接接触皮肤的儿童纺织产品至少应符合B类要求,非直接接触皮肤的儿童纺织产品至少应符合C类要求。

  鉴于服装绳带可能对婴幼儿和儿童造成窒息等潜在伤害,该标准借鉴欧美国家通行做法,要求婴幼儿及7岁以下儿童服装头颈部不允许存在任何绳带。针对婴幼儿皮肤娇嫩、容易将各种物品放入口中的特点,对于含有涂层和涂料印染的婴幼儿纺织产品,增加了对6种增塑剂和重金属铅、镉的限量要求。为防止服装上的纽扣等小附件被婴幼儿吸入鼻孔或放入口中,明确不宜使用尺寸小于3毫米的附件,且应达到相应的抗拉强力要求。缝制在可贴身穿着的婴幼儿服装上的耐久性标签,应置于不与皮肤直接接触的位置。

  该标准给了制造商两年时间用于消化库存,今年6月1日前生产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产品,允许在市场上继续销售至2018年5月31日。D044

【编辑:尹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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