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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公布去产能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2016年06月15日 14:55 来源:中国证券报 参与互动 

  财政部网站14日消息,近日,财政部正式印发《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办法》指出,为鼓励地方和中央企业尽早退出产能,按照“早退多奖”的原则,在计算年度化解过剩产能任务量时,2016-2020年分别按照实际产能的110%、100%、90%、80%、70%测算。财政部方面表示,应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使用资金,相应制定本地区资金管理细则,严禁违规使用专项奖补资金,防止虚报冒领。

  《办法》指出,专项奖补资金分为基础奖补资金和梯级奖补资金。其中,基础奖补资金占资金总规模的80%,结合化解产能任务量(权重50%)、需安置职工人数(权重30%)、困难程度(权重20%)等按因素法分配;梯级奖补资金占资金总规模的20%,和各省份、中央企业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完成情况挂钩,对超额完成目标任务量的省市、中央企业,按该省市、中央企业基础奖补资金的一定系数实行梯级奖补。

  《办法》指出,专项奖补资金由地方和中央企业主要用于国有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也可统筹用于符合条件的非国有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具体适用范围由各省区市结合实际确定。记者 刘丽靓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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