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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办理身份证 北京将启动试点

2016年06月29日 13:27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 

  北京青年报记者昨日从北京警方获悉,从今年7月1日起,居住在本市西城区的天津滨海新区籍贯的居民,可以凭暂住证进行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的业务了。

  根据公安部的统一部署,北京警方依据公安部《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和《关于认真做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建设工作》的有关通知精神,在前期依托本市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为本市户籍人员居民身份证挂失登记的基础上,将从2016年7月1日起,依托公安部全国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系统,提供本市及外省市居民丢失居民身份证挂失、捡拾居民身份证上缴登记和丢失身份证查询服务。同步启动北京市西城区与天津市滨海新区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一对一”试点测试工作。

  北青报记者从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总队了解到,按照“异地受理、原籍审核签发、异地制作发放”的原则。北京警方试点为在西城区暂住登记居住半年以上的天津市滨海新区户籍人员,提供异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服务。办证群众需持有效期内的暂住证,到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户政大厅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同样,居住在天津市滨海新区的北京市西城区户籍人员,如需办理异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应持天津市居住证,到天津市公安局滨海新区公安局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按公安部的统一要求,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仅限于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还应回原籍户籍所在地办理。

  据悉,北京警方和天津警方将通过先期“一对一”试点测试工作,检验系统及相关硬件设备的稳定性和可操作性,不断改进完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同时北京警方将加强与外省市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逐步建立跨省对接机制,下一步将率先实现“京津冀”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为2017年7月1日全面启动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奠定基础。

  文/本报记者 池海波

【编辑:尹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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