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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

2016年07月06日 16:0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两部委: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
资料图。 韩章云 摄

  中新网7月6日电 据发改委网站消息,近日,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印发《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下文简称《规划》),在保障基本民生方面,《规划》指出要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具体包括: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推进城乡低保统筹发展;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全面高效实施临时救助制度,细化、实化政策措施;持续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等。

  《通知》指出,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基本原则,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强化社会救助政策之间、社会救助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之间的衔接。加强部门协同,推进资源统筹,健全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更多参与,发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作用,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专业服务。

  《通知》介绍,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推进城乡低保统筹发展,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完善低保对象认定办法,优化低保审核审批程序。建立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实行低保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逐步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差距,确保2020年前所有地方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国家扶贫标准。对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探索开展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研究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支持政策。加强低保与就业救助、扶贫开发等政策的衔接,鼓励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低保对象依靠自身努力脱贫增收。

  《通知》提出,推动建立城乡统筹、政策衔接、运行规范、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切实维护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权益。制定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科学测算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完善内部管理,健全服务规范,优先集中供养完全或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到2020年底前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50%。

  《通知》指出,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合理界定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对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到2020年底前,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人次占直接救助人次比例达到30%。科学确定医疗救助标准,根据患病家庭负担能力、个人自负费用和当地筹资情况等,分类分段设置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比例和最高救助限额。健全“一站式”结算服务机制,覆盖95%以上的地区。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制度的衔接。

  《通知》还表示,全面高效实施临时救助制度,细化、实化政策措施。明确救助对象范围,科学制定救助标准,规范审核审批程序,完善临时救助方式。全面落实“先行救助”“分级审批” “转介服务”等规定,增强救助时效性,实现应救尽救、托底救助。全面推开“救急难”工作,建立健全主动发现、部门协同、信息共享、慈善衔接机制。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统筹救助资源。

  此外,《通知》介绍,继续对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滞留人员寻亲等救助服务,强化与其它社会救助制度的转介衔接。持续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规范救助管理和服务流程。升级完善全国救助寻亲网,加强人脸识别、指纹识别、DNA比对、数据挖掘等技术在救助管理工作中的综合应用。推动解决长期滞留人员安置难题。

【编辑: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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