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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各级财政教育资金要向农村地区困难地区倾斜

2016年07月12日 09:39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 

  广州日报讯 (记者耿旭静、方晴)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通知指出,广东将提高义务教育寄宿制公办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标准。2016年,在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对欠发达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公办学校按寄宿生生均每年200元的标准增加安排公用经费补助。2017年、2018年,按每生每年50元的幅度逐年提高补助标准,即2016年200元、2017年250元、2018年300元。

  各级财政教育资金要向农村地区、困难地区倾斜。省级财政资金(含中央补助资金)对原中央苏区县、民族地区及困难地区的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倾斜。要合理安排实施步骤,从2016年起到2018年逐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并在此基础上根据相关情况变化适时进行调整完善。

  意见指出,继续实施对全省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的“两免一补”政策,所需资金由省(含中央补助,下同)、市、县三级财政分项目、按比例分担。

  据悉,目前暂按2015年标准继续实施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政策,即:小学每生每年1150元、初中每生每年1950元。

【编辑:左盛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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