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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化工设计院因天津港大爆炸被吊销甲级资质

2016年07月19日 11:24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 

  京华时报讯(记者赵鹏)记者18日获悉,住建部发布的“建市罚字[2016]46号”文件披露,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后,天津市化工设计院因在瑞海公司危险货物堆场改造项目设计中违规提供设计文件等问题,被吊销化工石化医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

  住建部方面称,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结案的通知》的认定,天津市化工设计院在瑞海公司危险货物堆场改造项目设计中,违反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滨海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在瑞海公司没有提供项目批准文件和规划许可文件的情况下,违规提供设计文件;在《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和总平面图中,错误设计在重箱区露天堆放第五类氧化物质硝酸铵和第六类毒性物质氰化钠;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后,组织有关人员违规修改原设计图纸。天津市化工设计院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集装箱港口装卸作业安全规程》《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安全规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住建部于2016年6月20日向天津市化工设计院发出了《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天津市化工设计院于6月24日签收了告知书,且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听证要求。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规定,住建部决定给予天津市化工设计院吊销化工石化医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的行政处罚。天津市化工设计院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正本及全部副本到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理有关手续。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天津市化工设计院也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住建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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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接经济损失超68亿元至少129种化学品爆燃扩散

  在中国政府网上公布的《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曾披露,2015年8月12日,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的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最先起火,23时34分06秒发生第一次爆炸,23时34分37秒发生第二次更剧烈的爆炸。两次爆炸分别形成一个直径15米、深1.1米的月牙形小爆坑和一个直径97米、深2.7米的圆形大爆坑。

  以大爆坑为爆炸中心,150米范围内的建筑被摧毁。事故造成165人遇难,8人失踪,798人受伤住院治疗;304幢建筑物、12428辆商品汽车、7533个集装箱受损。

  截至2015年12月10日,事故调查组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等标准和规定统计,已核定直接经济损失68.66亿元人民币,其他损失尚需最终核定。

  通过分析事发时瑞海公司储存的111种危险货物的化学组分,确定至少有129种化学物质发生爆炸燃烧或泄漏扩散,其中,氢氧化钠、硝酸钾、硝酸铵、氰化钠、金属镁和硫化钠这6种物质的重量占到总重量的50%。本次事故残留的化学品与产生的二次污染物逾百种,对局部区域的大气环境、水环境和土壤环境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污染。

【编辑:尹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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