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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气象灾害易发区纳入禁止或限制建设区域

2016年07月21日 11:23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昨天上午审议《北京市气象灾害防治条例(草案修改稿)》,其中增加了建立气象安全红线制度的内容,将气象灾害易发区域纳入禁止、限制建设地区进行管理,作为划定生态红线和城市增长边界的重要依据,并要求市政府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相关部门,建立重特大气象灾害情景模拟研究制度,市规划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制定通风廊道技术规范和管理办法,应对热岛效应和雾霾等。

  本次草案修改稿要求市政府应当每五年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及政府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气象灾害的种类、次数、强度和造成的损失等情况开展普查,按照气象灾害的种类进行风险评估,根据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结果划定气象灾害风险区域,并向社会公示。

  在气象灾害普查的基础上,草案修改稿明确要求市和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区气象灾害普查和风险评估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确定中长期防御和治理措施。对于气象灾害普查划定的暴雨、暴雪、雷电等灾害的高风险区域,将对规划编制和项目选址具有重要参考意义。市人大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安钢介绍,此次草案修改稿中列入了建立气象安全红线制度的内容。

  安钢介绍,《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中依据《城乡规划法》划定了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地区,用于指导开发建设行为,气象灾害易发区域也应当纳入禁止、限制建设地区进行管理,作为划定生态红线和城市增长边界的重要依据。就此,草案修改稿中就此新增一款,内容为“气象灾害易发区域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治需要纳入城乡规划中的禁止建设区域或者限制建设区域”,本次草案修改稿还提出建立重特大气象灾害情景模拟研究制度,要求市政府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应急、水务、科技等部门开展情景模拟研究,对重特大气象灾害发生风险和应急能力进行评估,完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应急预案和防治措施。

  特别是对于发生重特大气象灾害的,市区政府应当组织开展专项调查。安钢介绍,这是在开展损失调查,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基础上增加的内容,意在总结教训,改善防治措施。

  安钢介绍,有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城市化过程中对气象安全考虑不够,加剧了城市病。对已经形成的城市病,也应当从气象角度进行治理。因此本次草案修改稿中明确了气象灾害隐患排查和城市病治理方面的内容。

  草案修改稿中,明确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技术标准和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结合本地区气象灾害种类和特点,有重点地对气象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并组织有关单位和个人采取规划、工程和技术等措施进行治理,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的影响。考虑到通风廊道对缓解热岛效应和雾霾等气象灾害具有重要作用,此次草案修改稿中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适应气候变化、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角度出发,建议增加相关内容。具体为,“市规划部门应当会同气象主管机构和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制定通风廊道技术规范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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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组文/本报记者 李泽伟

【编辑:尹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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