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信息

中消协首起公益诉讼剑指雷沃重工

2016年07月26日 15:55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 

  新华社北京7月26日电(记者高敬)中国消费者协会26日宣布对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正三轮摩托车案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这是新消法施行以来,中消协代表消费者发起的首起公益诉讼。

  据中消协介绍,雷沃重工违法、违规生产销售已被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撤销的车型车辆,侵害公众人身安全,污染生态环境;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生产销售尺寸超长车辆,造成严重安全隐患,不仅威胁购车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也威胁行人和其他车辆人员的安全。涉及车辆数量庞大,很多车辆因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无法上牌,发生交通事故难以追责和索赔,严重影响广大公众切身利益。且涉案车辆大多在农村地区使用,使用者多为农民,他们缺乏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难以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中消协认为,就此提起公益诉讼有助于保护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安全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秩序,有助于规范和治理这一行业的突出问题,警示和惩戒不法经营行为,同时也是消协组织依法履行公益诉讼职责的要求。

  7月25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被诉主体包括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诸城车辆厂、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诸城销售分公司、北京天华旭自行车商店等。

  中消协向法院请求判令被诉方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已被工信部公告撤销的所有型号产品、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所有型号产品;消除其违法、违规生产和销售的所有型号产品的安全风险;确认雷沃重工违法、违规生产和销售的行为,对众多不特定消费者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欺诈行为”等。

【编辑:叶攀】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