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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在华将迎“大红包” 商务部就备案管理征求意见

2016年09月03日 18:3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社北京9月3日电 (夏宾)中国商务部3日公布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举意味着,仅在自由贸易试验区(下称“自贸区”)实行的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制度有望在全国复制推广,外商投资企业将迎“大红包”。

  当天,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孙继文对上述征求意见稿发表讲话指出,自2013年10月起,中国先后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四个自贸区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将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由审批改为备案管理。

  至今,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的效果有目共睹。

  今年1-6月,中国四个自贸区99%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是通过备案方式设立的,与“逐案审批制”相比较,纸质材料减少90%,办理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减至3个工作日内,受到广泛认可。

  三年来,自贸区守住了风险底线,没有出现区域性、系统性风险。中国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等第三方机构评估认为,自贸区内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受惠面广、成效显著、风险可控,已具备在全国复制推广的条件。

  为此,商务部起草了上述《征求意见稿》,全面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协同监管的要求,就适用范围、备案程序、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内容做出规范,同时规定港澳台投资者投资备案事项参照本办法办理。

  根据《征求意见稿》内容,在简政放权方面,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无须审批,只需经过备案即可完成设立及变更手续。

  在放管结合方面,规定了较为全面的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条款,在“放”的同时,为商务主管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了依据和手段。

  在协同监管方面,明确了商务主管部门将与工商、外汇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信息共享。

  孙继文表示,有关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的管理规定将在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在此之前,商务部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发布施行,确保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在中国全国顺利实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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