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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修订港口管理条例 促港口优化发展

2016年09月28日 15:4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重庆9月28日电 (钟旖)《重庆市港口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28日首次提请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草案在明确重庆港战略地位的同时,调整完善了港口管理职能,并确定了历史老码头的合法性。

  “重庆港是长江上游最大的内河枢纽港口,通过能力占长江上游的70%。依据重庆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十三五’期间,重庆将坚持港口一体化建设,进一步促进港口全面发展。”重庆市交委副主任梁雄耀透露,依据规划,到2020年,重庆市港口货物通过能力将达到2.2亿吨,集装箱通过能力达到500万标箱,全面完成主城果园、江津珞璜、涪陵龙头和万州新田4大枢纽港区建设,积极推进永川朱沱、合川渭沱、丰都水天坪等9大重点港区建设,完善港口物流及口岸服务功能。

  梁雄耀说,现行的《重庆市港口管理条例》自2008年1月起施行,在加强港口管理,促进港口建设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按照重庆港口发展的新要求、新任务,现行条例有必要修改完善。”

  据透露,草案进一步突出了重庆港口的战略地位,明确将加快重庆港口发展,建设长江上游航运中心确定为立法目的。并将“重庆港口按照建设规模、功能定位以及对区域经济的集聚辐射作用,分为枢纽港区、重点港区和一般港区”明确写入法条,将港口布局和功能定位法定化。

  草案对现行条例有关港口管理职能进行了调整完善,增加了当地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的职责,同时也理顺了当地市、区县(自治县)交通管理部门的分级管理职责。

  “重庆现有各类港口码头438座,其中80%属于历史老码头,其港口货物吞吐量占全市34%左右,对区域经济发展具有显著助推作用。”梁雄耀透露,在历史老码头合法性确定方面,草案也作了进一步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实施前已经存在的老码头经营人没有固定设施竣工验收证明的,应当进行技术检测评估。经评估合格且符合港口经营许可其他条件的,可以核发港口经营许可证;由于历史原因不符合现行港口规划的,申请港口经营许可时可以不提交港口岸线使用批准文件。”

  此外,草案还对鼓励港口优化结构、集约发展,完善港口规划等方面内容作出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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