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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万元!汕尾获得巨灾指数保险全国首例赔付

2016年10月25日 16:12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 

  南方日报讯(记者/洪继宇 黄嘉锋 通讯员/王梅丽)10月25日上午,人保财险广东省分公司在汕尾举行广东省巨灾指数保险首例赔付新闻发布会,将巨灾指数保险首笔赔款1000万元支付给汕尾市财政局。据悉,这是广东省乃至全国范围内巨灾指数保险首例赔付,充分发挥了商业保险在应对风险管理、辅助灾后重建等方面的功能作用,这也是政府运用保险机制提升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抗灾救灾效率的生动体现。

  一个工作日巨灾保险赔款到账

  今年8月1日,汕尾市政府与人保财险广东省分公司签订了巨灾指数保险协议,有效期限一年,至2017年8月1日截止。

  自第22号台风“海马”(强台风级)生成以来,人保财险广东省分公司一直密切关注台风路径和强降雨的影响,跟踪是否触及巨灾保险赔付条件。10月21日中午,“海马”登陆汕尾市海丰县鲘门镇,登陆时风力14级,最高风速42米/秒。强风、强暴雨在汕尾市境内影响超过10个小时,给汕尾带来了巨大灾害。

  根据巨灾指数保险协议,“海马”登陆风速42米/秒已超保单约定台风事件阀值,触发了赔付条件,按照合同约定受灾指数,保险公司将赔偿1000万元。

  台风登陆后,人保财险广东省分公司立即启动巨灾指数保险理赔程序,公司上下周末加班,只用了一个工作日就顺利走完理赔流程,将赔款于10月25日支付到汕尾市财政局。此外,就此次台风所带来的强降雨灾害等正在抓紧做好理赔定损等工作。

  试点地市巨灾保险大部分已签单

  人保财险广东省分公司负责人指出,本次台风“海马”的巨灾保险理赔是人保财险广东省分公司开办巨灾指数保险以来的全省首例赔付,也是全国巨灾指数保险首例赔付,充分发挥了商业保险在应对风险管理、辅助灾后重建等方面的功能作用。

  据悉,目前全省10个地市巨灾保险试点工作已完成了7个,人保财险广东省分公司独家承保或首席承保,其余地市也有望近期完成签约。在今年10个试点地市基础上,广东省政府将进一步扩大投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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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将指数保险模式纳入巨灾保险制度设计,在全国属首创

  巨灾保险一般是指政府运用保险机制,通过制度性安排,将因发生地震、台风、海啸、洪水等自然灾害可能造成的巨大财产损失和严重人员伤亡的风险,通过保险形式进行风险分散和经济补偿。巨灾保险制度是利用保险机制预防和分散巨灾风险,并提供灾后损失补偿的制度安排。

  不同于其他省份试行的巨灾保险,广东省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以及建设具有广东特色巨灾保险制度的精神而创造性地将指数保险模式纳入巨灾保险制度设计,实现赔付与灾害级别挂钩,这在全国尚属首创。

  所谓指数保险,是指围绕台风、强降雨和地震等重点灾害把一个或几个气候条件(如气温、降水、风速等)对损害和损失程度进行指数化,每个指数都有对应的损益,保险合同以这种指数为基础,当指数达到一定水平时,被保险人就可以获得相应标准的赔偿。指数保险的赔偿不是基于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而是基于预先设定的外在参数是否达到触发水平,降雨量和气温等气象指数通常被作为触发参数。

  业内表示,广东省巨灾保险制度充分体现了广东省政府运用现代商业保险机制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先进意识。在现行财政预算不变的情况下,巨灾保险具有放大财政支出的效应,是科学化、制度化应急救灾财政资金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能够充分发挥保险公司机构网点服务和风险管理专业优势,有利于提高救灾效率,帮助受灾群众尽快恢复生产生活。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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