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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谈地方债务:堵住违法举债渠道

2016年11月04日 15:4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社北京11月4日电 (记者 赵建华)中国财政部有关负责人4日就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答记者问时强调,要依法厘清政府债务范围,坚决堵住违法举债渠道。

  该负责人强调,根据相关指标评判,中国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是,当前地方政府债务领域也存在一些新的问题,主要是局部地区偿债能力有所弱化、个别地区风险超过警戒线、违法违规融资担保现象时有发生、一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存在不规范现象等。

  该负责人介绍说,2014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规定,政府债务不得通过企业举借,企业债务不得推给政府偿还,切实做到谁借谁还、风险自担。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除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

  他强调,目前中国地方政府债务的范围,依法是指地方政府债券以及清理甄别认定的2014年末非政府债券形式存量政府债务。新预算法实施以后,地方国有企业(包括融资平台公司)举借的债务依法不属于政府债务,其举借的债务由国有企业负责偿还,地方政府不承担偿还责任;地方政府作为出资人,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该负责人还介绍说,按照法律和国务院文件规定,财政部积极推动地方各级政府建立了政府债务限额管理、预算管理、风险预警等制度,2015年以来地方政府新增举债全部采取发行政府债券方式。同时,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对新预算法实施前截至2014年末的地方政府性债务存量进行了清理甄别,分清了政府和企业的责任。其中,凡属于政府债务的部分,纳入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范围,允许地方逐步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进行置换。

  他说,2015年底,经国务院批准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明确,将在三年左右的过渡期内,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政府债务中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债务。至2016年9月底,全国地方累计完成发行置换债券7.2万亿元(人民币,下同)。

  该负责人称,通过发行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规范了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促进政府债务依法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减轻了地方政府到期债务集中偿还压力,有利于支持金融机构化解系统性风险;降低了地方政府利息负担,初步匡算2015-2016年累计为地方节约利息支出6000亿元;维护了地方政府信用,化解了许多因举债不规范形成的矛盾,有助于提升居民消费能力、增强企业投资潜力,对当前经济下行期间地方经济稳增长起到了积极作用。

  他表示,下一步,财政部将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堵住各种不规范渠道,切实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财政部将合理安排新增债券规模,继续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和融资,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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