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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商局发布“双11”消费警示

2016年11月04日 16:32 来源:央广网 参与互动 

  央广网济南11月4日消息(记者桂园)山东省工商局昨天下午发布“双11”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不能图一时便宜而冲动下单,尽量多征求朋友的意见建议,下单前可以先加入购物车,暂时离开电商购物平台,平复冲动情绪后,再作出下单决定。

  山东省工商局注意到到每年“双十一”过后,都将出现一次相对集中的投诉“高潮”,投诉事项一般是退换货困难、商品与宣传不符、延迟发货、快递超期,以及消费欺诈,甚至网络诈骗等。在此,山东省工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

  要坚持理性消费。广大消费者要根据自己需求选购商品,不能图一时便宜而冲动下单,尽量多征求朋友的意见建议,谨防低价陷阱,避免购买到价低质劣量不足的商品,下单前可以先加入购物车,暂时离开电商购物平台,平复冲动情绪后,再作出下单决定。

  要谨慎选择海淘、代购。当前,海淘、代购模式日益盛行,尤其在母婴、化妆品、小食品领域,涌现了一批专门从事跨境代购的电商平台,但由于国内外法律不同、商品质量标准体系不同,加之海淘代购商品不属于进口商品,无中文标贴,消费者无法全面衡量所购商品的优劣,甚至无法判断商品真伪,进而给维权增添了困难。

  要注重保留购物相关证据。消费者应注意了解商家制定的打折规则、红包使用规则、退换货规则,以及商品质量、配件、材质、组成成分、功能效果等方面的描述,尤其是一些拍胸脯式的承诺,比如“原单”、“正品”、“假一赔百”、“假一罚亿”等,同时注意跟踪物流快递信息,必要时可先行截图取证。

  要看清法律字眼,弄清契约概念。有的商家故意混淆“定金”与“订金”概念,设置花样繁多的“预售”模式,误导消费者交付不可退还的定金。消费者要事先与商家沟通,了解定金、订金的法律责任,对于预付定金的商品,要谨慎下单。

  要善于依法依规维权。收到商品后,应在第一时间查看商品是否与商家发布的商品信息一致,有无损坏或其他问题。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向商家协商处理,也可向网络交易平台投诉,或者拨打网络交易平台所在地或商家所在地的12315电话、12345电话进行投诉,必要时可将保存的证据形成材料,寄送给相关监管部门。

【编辑:王诗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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