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发改委推“长期合同”降温市场 称钢、煤价格无大涨基础

2016年11月23日 20:4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社北京11月23日电 (记者 周锐)在钢铁、煤炭价格近期出现大幅上涨的情况下,中国国家发改委试图通过推动煤炭企业和钢铁企业签订中长期供货合同的方式,一方面稳定市场对于煤炭价格的预期,另一方面通过锁定成本的方式为钢铁价格降温。

  23日下午,山西焦煤集团与河钢、首钢、鞍钢、宝钢、马钢、华菱钢等六大钢铁集团在北京签订了2017年炼焦煤中长期合同。在此之前,发改委还曾推动神华、中煤能源与五大电力集团签订动力煤中长期合同。

  国家发改委之所以密集推动“中长期合同”和当前中国煤炭、钢铁市场的形势有关。

  2016年以来,钢铁、煤炭行业去产能工作进度持续加快,产能的减少加上其他多种因素的影响,钢铁、煤炭价格近期出现了过快上涨的情况。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强调,目前市场的供需基本面并不支持钢铁、煤炭价格的大幅度上涨。官方推动企业间签订中长期合同,将有利于上下游企业生产组织,减少供需波动,稳定市场预期;也有利于优化运力配置,减少运输资源浪费,实现煤、钢、运多赢局面。

  由于中长期合同中约定的价格与市场当下的价格往往存在着一定差距,市场担心,一些中长期合同很难得到真正执行。

  上述负责人也强调,中长期合同的关键在于执行,执行的关键在于合理的条款设计。此次双方商定了“基准价加级差”的灵活定价方式,在基准价的基础上对数量大、运距远、还款快的客户给予一定优惠;而基准价则比较充分地反映煤矿生产成本和用户承受能力。

  这位负责人透露,对于签订中长期合同并诚信履约的企业,官方将在运力上予以优先保障,在安排先进产能释放时予以倾斜;对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合同无法执行的,将予以积极协调,尽量减轻煤钢双方损失。

  他表示,企业自愿加政府有关部门、运输企业积极推动,此次签订的中长期合同有望得到较好执行,从而有力促进煤炭市场稳定供应和经济平稳运行。(完)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