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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马股份虚增营收遭索赔

2017年01月12日 16:43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 

  羊城晚报记者 莫谨榕

  去年12月,神马股份因虚增营收78亿元等财务造假遭证监会处罚,随即被多名投资者提起索赔。今年1月9日,首批13名神马股份投资者的起诉材料已递交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共计索赔约302万元,当天获得立案。目前,还有数十名投资者正在准备起诉材料,预计神马股份面临的索赔金额将达千万元级别。

  或面临千万元级别索赔

  事情要追溯至去年年底证监会的一纸《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年12月22日,神马股份公告表示,公司于2016年12月20日收到的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神马股份2014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53.43亿元,2014年度关联销售19.65亿元和关联采购44.11亿元未按规定披露,2015年半年报虚增营业收入25.12亿元,2015年上半年关联销售12.04亿元和关联采购24.38亿元未按规定披露。

  河南证监局最终决定,责令神马股份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时任神马股份董事长王良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对时任神马股份财务总监赵运通、时任神马股份副总经理段文亮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两公司虚增业绩的行为显然对投资者构成了误导,基于合理信赖而买入神马股份的投资者,有权就其损失向上市公司主张赔偿责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告诉记者,由于神马股份虚增的营业收入较大,导致股价处于虚高状态,考虑到虚高股价和实际股价之间的差距以及股价下跌对投资者带来的损失,经过复杂核算,得出了约302万元的赔偿金额。

  根据相关规定,2015年4月25日至2015年12月3日期间买入神马股份且至2015年12月3日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都可向上市公司索赔。“预计春节后,我们将会提交后续投资者的起诉材料,初步计算,神马股份面临的索赔金额或过千万元。” 王智斌说。

  造假严重处罚力度较低

  根据《证券法》第193条的规定,上市公司涉嫌虚假陈述,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

  王智斌说:“78亿元的虚增收入在A股市场应该说是史无前例的,金额非常巨大,在这种情况下,罚款金额仅为40万元,是明显偏低的。虽然《证券法》规定,虚假陈述的顶格罚款是60万元,但我们看到,很多虚假陈述金额比神马股份更低的案例都被顶格罚款,所以我们认为,神马股份的处罚力度是宽松了。”

  顶格罚款多有先例,此前,因关联交易未履行披露义务而遭受证监会处罚的方正证券,因信披违法、虚增利润等多项行为被处罚的大智慧均被处以60万元罚款,安硕信息也因涉嫌发布误导性陈述被顶格处罚。相较而言,神马股份的处罚力度的确较轻。

  投资者起诉神马股份财务造假能有多大胜算?王智斌表示:“由于神马股份虚增金额较为巨大,我们对这个案子还是比较有信心。不过,该案件涉及的投资者较多,但是真正知情,并且准备好材料来提起诉讼的投资者的比例还是比较低,这是这类诉讼的一个特点。此外,提起诉讼的投资者需要准备一系列的材料,如交易数据等,有些投资者在材料准备上可能会比较麻烦。”

【编辑:左盛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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