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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将保本基金调整为“避险策略基金”

2017年02月10日 21:5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社北京2月10日电 (记者 陈康亮)中国证监会10日表示,将保本基金的名称调整为避险策略基金。

  所谓保本基金,是指通过一定的保本投资策略进行运作,同时引入保本保障机制,以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时,可以获得投资本金保证的基金。

  2010年,中国证监会发布实施《关于保本基金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保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和担保方式等问题。根据官方统计,目前市场上存续的保本基金共有151只,资产净值约3200亿元人民币。总体来看,保本基金运作较为平稳,未出现到期不能保本的情况。

  保本基金发展的同时,监管部门注意到保本基金存在有关问题,潜在一定风险。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当天介绍:

  一是保本基金保障机制存在问题。目前已发行的保本基金均采用连带责任担保的保障机制,担保机构有权无条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追偿,基金管理人实际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投资本金承担保本清偿义务。一旦保本基金到期不能实现保本,基金管理人应偿付最终的投资损失,行业风险不容忽视。

  二是保本基金的保本投资策略可能失效。部分保本基金为提高收益率,投资运作不够稳健,存在将低等级信用债纳入稳健资产投资范围、剩余期限错配、风险资产放大倍数过高等情况,使得基金净值波动加剧。

  三是保本基金快速膨胀可能带来风险。随着保本基金规模的不断扩大,尤其是部分基金管理人大量集中发行保本基金,若出现到期亏损且无法赔付的情况,容易损害持有人利益。

  邓舸指出,为避免投资者形成对此类产品绝对保本的“刚性兑付”预期,将“保本基金”名称调整为“避险策略基金”。《关于保本基金的指导意见》名称调整为《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同时,作出如下修订:取消连带责任担保机制;完善对避险策略基金的风控要求;限定避险策略基金规模上限,防范相关风险;完善基金管理人风控管理要求。

  此外,《指导意见》明确对避险策略基金依照“新老划断”原则进行过渡安排,存续的保本基金仍按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运作,无须变更基金名称,但在保本周期到期前不得增持不符合规定的资产、不得增加稳健资产投资组合剩余期限、不得增加风险资产放大倍数等;存续保本基金到期后,应当符合新规定,调整产品保障机制,更名为“避险策略基金”,不符合的应转为其他类型的基金或予以清算。(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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