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方中华代表:全面激活农村“沉睡”资产

2017年03月15日 09:01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参与互动 

  “农村产权还未全面激活,农村的资产还都在‘沉睡’状态,还难以转变为农民实实在在的收入。”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方林村党委书记方中华说。

  他告诉记者,近年来,新农村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向纵深推进,农村资产规模不断扩大,农民手头的资产不断增值。但从各地试点看,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很重要的一点就是,相关法律还比较滞后。比如,出于对农民基本生活的保障,相关法律禁止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设立抵押,林权、农房和村经济股份合作社股权,尚只在局部地区进行抵押贷款试点。

  “使广大农民获得数以万亿计的财产性权利,向国民经济释放大量财产流通,农民增收才能真正成为现实。”他说。为此,他建议,一、按照中央农村改革的要求,尽早修订物权法和担保法等法律。二、全面总结各地试点经验,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和领域。三、完善制度措施,支持和保障农村经营权流转。

  在农村土地经营权方面,方中华建议,在保证农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实施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置,明确农户长久的土地承包期限,赋予农户使用、流转、抵押、退出承包地等各项权能,同时建立农户土地承包权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原则上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回购,也可以自愿有偿转让给同村的其他成员。

  在农民宅基地制度方面,他建议,明确宅基地坚持集体拥有所有权,农户拥有长久的使用权,并从使用权中分置出宅基地经营权,同时赋予建在宅基地上的农民住宅拥有财产权,允许宅基地经营权可以自由交易。

  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方面,他建议,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统一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土地用途管制,建立统一的城乡建设用地交易市场。记者 杨烨

【编辑:魏巍】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