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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年底前启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2017年07月04日 18:0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7月4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站消息,今天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意见要求提升商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完善相关支持政策。意见特别指出要在2017年年底前启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资料图:养老、辅具及康复医疗博览会。<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chinanews.com/'>中新社</a>记者 汤彦俊 摄
资料图:养老、辅具及康复医疗博览会。中新社记者 汤彦俊 摄

  意见指出提升服务质量,制定完善商业养老保险服务标准,构建以保险消费者满意度为核心的服务评价体系。深入推进以客户为中心的运营管理体系建设,运用现代技术手段,促进销售渠道和服务模式创新,为保险消费者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突出销售、承保、赔付等关键服务环节,着力改进服务质量,提升保险消费者消费体验,巩固培育商业品牌和信誉。

  意见要求强化监督管理,完善商业养老保险监管政策,加强监督检查,规范商业养老保险市场秩序,强化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落实偿付能力监管制度要求,加强商业养老保险资金运用监管,健全风险监测预警和信息披露机制。督促商业保险机构加强投资能力和风险管控能力建设,强化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和风险控制,防范投资运用风险,实现商业养老保险资金保值及合理回报,提升保险保障水平。

  意见强调加强投资和财税等政策支持,研究制定商业养老保险服务实体经济的投资支持政策,完善风险保障机制,为商业养老保险资金服务国家战略、投资重大项目、支持民生工程建设提供绿色通道和优先支持。落实好国家支持现代保险服务业和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商业保险机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2017年年底前启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研究制定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的相关政策。

  意见同时指出完善地方保障支持政策,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统筹规划养老服务业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商业保险机构投资养老服务业,落实好养老服务设施的用地保障政策。支持商业保险机构依法依规在投资开办的养老机构内设置医院、门诊、康复中心等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在房地产交易、登记、公证等机构设立绿色通道,降低收费标准,简化办事程序,提升服务效率。

【编辑:官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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