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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修改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2017年07月20日 18:0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资料图 中新社记者 张云 摄  

  中国官方发布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入股中资商业银行新规

  中新社北京7月20日电 (夏宾)中国银监会20日公布《中国银监会关于修改<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决定》,对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入股中资商业银行作出新规。

  上述决定对《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进行修改,在第十条第三款后增加一款规定:“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作为发起人或战略投资者入股中资商业银行,参照本条关于境外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或战略投资者入股中资商业银行的相关规定”。

  相关规定条件指出,作为发起人或战略投资者入股中资商业银行需在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原则上不少于100亿美元;银监会认可的国际评级机构最近2年对其长期信用评级为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应当达到其注册地银行业资本充足率平均水平且不低于10.5%。

  同时,要求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内部控制健全有效;注册地金融机构监督管理制度完善;所在国(地区)经济状况良好;银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此前,《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服务业重点放宽银行类金融机构外资准入限制。今年年初,银监会发布了《关于外资银行开展部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规定在华外资法人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依法投资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

  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此次发布的决定正是为保证上述政策措施落地,在决定中增加了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入股中资商业银行的条件。(完)

【编辑:周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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