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经适房9月1日再上市政策有变? 北京房产中介协会辟谣

2017年08月26日 01:19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 

  经适房上市政策要变?中介协会辟谣

  本报讯(记者 朱开云)近日,一则关于“经适房9月1日再上市政策有变、老经适房赶紧转商”的传言在网上流传。该传言称,满五年经济适用房9月1日之后买卖必须符合经济适用房资格方可购买,有这种性质的房赶紧走赠与交土地出让金后变商品房。北京青年报记者向有关部门多方打探获悉,该传言不实,本市相关经适房的政策目前不变。

  昨日,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也发布了关于严禁传播谣言的提示。要求各会员单位、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不要传谣。

  2008年4月,北京市出台《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该政策以2008年4月11日为分水岭,采用“新房新办法,老房老办法”的政策。即经适房未满5年都不得上市交易,满5年后补交价款可上市,但2008年4月11日之后的经适房在出售时需补交金额为购房时价格和出售时同地段、房屋状况相似商品房价差的70%;2008年4月11日之前的则按成交价的1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

  北京房产中介行业协会昨日表示,近期接到群众反映,有少数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散布传播经济适用住房综合地价款将上调、限购政策放松等谣言。对此,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郑重提醒会员单位及广大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目前房地产中介行业整治依旧保持高压态势,请大家不信谣不传谣,规范执业诚信经营;国家正在部署开展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情况专项实地督查,一经发现谣言惑众、扰乱市场秩序者,将按上限处罚。

【编辑:叶攀】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