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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旅游整治再“放大招” 10月1日起推系列保障制度

2017年09月29日 18:5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昆明9月29日电 (记者 马骞)自4月15日实施“22条”措施以来,云南查处了一批涉旅案件。同时,一系列旅游管理体制配套措施跟进出台。记者29日从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暨国庆·中秋节日旅游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云南将在10月1日开始实施两个《办法》和5个《方案》,为云南旅游监管工作提供可行有效的制度保障。

资料图:云南石林景区里挤满参观的游客。 <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chinanews.com/'>中新社</a>记者 刘冉阳 摄
资料图:云南石林景区里挤满参观的游客。 中新社记者 刘冉阳 摄

  其中,《云南省旅行社经营行为评价及重点监管办法》旨在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行社规范经营,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记者看到,该办法第二条指出,旅行社经营行为评价实行违法违规不当行为记分制,记分信息向社会公布。第五条规定,每次记分有效期为12个月。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记分达10分的旅行社,将被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纳入重点监管名单。第六条规定,自纳入重点监管名单之日起,对旅行社实施为期90天的重点监管。90天重点监管期满后,所记分值累计仍达10分的,延长重点监管期限,直至所记分值累计低于10分。

  《云南省导游人员服务质量综合评价办法》旨在加强导游人员管理、创新导游激励机制,增强导游职业荣誉感,提升导游服务质量。该评价办法明确指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将通过云南省导游管理信息平台对执业导游开展服务质量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总分为100分,由导游执业能力评价和游客满意度评价两项内容构成,各占50%的权重。导游执业能力评价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授权导游协会动态开展;游客满意度评价由游客通过云南省导游管理信息平台进行实时评价。

  此外,由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与云南省民政厅共同下发的《云南省旅游业协会改革方案》《云南省旅游景区协会改革方案》《云南省旅游饭店行业协会改革方案》《云南省旅行社协会改革方案》《云南省导游协会组建方案》5个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组织构架、治理机制、职能建设、扶持措施和工作步骤等方面的内容,旨在加快推进旅游协会脱钩改革,推动省、州(市)、县(市区)旅游行业协会体系建设。

  “旅游市场整治是云南旅游产业自我革新、自我革命的一个过程,需要不断改革创新、完善措施。”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余繁表示,新规的出台,将建立旅游市场良性竞争机制和正向激励机制,促进旅行社依法规范经营,导游人员诚信规范服务,构建结构合理、功能完善、诚信自律、充满活力的旅游行业协会体系。(完)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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