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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总局:开展生化药品检查 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017年10月10日 15:2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10月10日电 据食药监总局网站消息,食药监总局日前印发《关于开展生化药品专项检查的通知》。通知指出,对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立即采取控制措施,追根溯源、依法查处。

3月13日,乌鲁木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集中销毁货值2849余万元假劣过期失效药品,该项活动是乌鲁木齐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据了解,此次活动共销毁假劣、过期失效药品、医疗器械6117个品种、104万余盒(瓶),货值2849余万元。2016年,乌鲁木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全年共受理投诉举报87起,协查函171起,查处各类食品药品违法案件88起,收缴罚没款36.9万元。王小军 摄
资料图:食品药品监管    王小军 摄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生化药品附录》已于2017年3月13日公布,并于2017年9月1日施行。为进一步规范生化药品生产,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生化药品《附录》贯彻实施到位,食药监总局要求各省对生化药品进行专项检查。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按照《附录》要求,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生化药品生产企业开展检查,确认各生化药品生产企业符合《附录》的情况。检查重点为:按照批准的配方和工艺组织生产的情况;厂房设施与生产品种适应情况、病毒去除/灭活及验证、供应链管理情况、生产管理、质量管理的能力,生化提取过程是否符合要求。

  通知强调,对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立即采取控制措施,追根溯源、依法查处。对生产企业不符合《附录》要求的,一律暂停相应品种的生产。对产品质量安全存在隐患的,一律召回相关产品,对违法违规典型案件要依法查处、坚决曝光。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应将专项检查情况通过《药品生产和监管信息直报系统》上报,检查一起报告一起,滚动上报信息,于2017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全部检查。对于情况严重、危害性大的案件,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及时专报总局。

  食药监总局将继续对重点企业、重点品种飞行检查,对重大违法案件线索组织跟踪检查,对违法企业坚决查处并曝光。检查中发现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责任不落实、查处不到位的,将予以通报。

【编辑:周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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