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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到2020年建成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

2017年12月21日 17:5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农民在收粮食(资料图)。 高晓平 摄  

  中新网12月21日电 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提出,到2020年,构建形成农业发展领域权责匹配、相互协调、上下联动、步调一致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

  《意见》指出,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探索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仍面临一些问题和困难,涉农资金管理的体制机制性问题进一步凸显。

  《意见》要求遵循国家“三农”工作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政府投资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优化财政支农投入供给,加强财政支农政策顶层设计,理顺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创新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机制,改革和完善农村投融资体制,切实提升国家支农政策效果和支农资金使用效益。

  《意见》提出,到2018年,实现农业发展领域行业内涉农专项转移支付的统筹整合。到2019年,基本实现农业发展领域行业间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和涉农基建投资的分类统筹整合。到2020年,构建形成农业发展领域权责匹配、相互协调、上下联动、步调一致的涉农资金(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和涉农基建投资)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并根据农业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以及转移支付制度改革,适时调整完善。

  《意见》还提出,对行业内涉农资金在预算编制环节进行源头整合,中央涉农资金在建立大专项的基础上,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有关部门根据各项涉农资金应当保障的政策内容设立任务清单。充分赋予地方自主权,允许地方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根据当地产业发展需要,区分轻重缓急,在同一大专项内调剂使用资金。

  对行业间涉农资金主要在预算执行环节进行统筹,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加强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统筹使用。支持省、市、县级人民政府围绕改革任务、优势区域、重点项目等,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统筹安排各类功能互补、用途衔接的涉农资金。

  《意见》要求改革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有关部门要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总体要求,在做好宏观指导的基础上,统筹考虑项目投入、项目性质等因素,进一步下放涉农项目审批权限,赋予地方相机施策和统筹资金的自主权。

  《意见》指出,对违反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相关制度规定、造成涉农资金重大损失的,要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追回被骗取、冒领、挤占、截留、挪用的涉农资金,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加强信用监管,对严重失信主体探索建立联合惩戒机制。

  《意见》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把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切实承担主体责任,为推进统筹整合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为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提供机制保障。

  《意见》提到,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黑龙江省“两大平原”涉农资金整合第二阶段试点、市县涉农资金整合优化试点、省级涉农资金管理改革试点和湖南省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平台开展涉农资金整合试点等相关试点,在试点期内,继续按相关规定实施。

【编辑:李雨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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