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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第十三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月增幅超10%

2018年03月26日 22:0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社乌鲁木齐3月26日电 (耿丹丹)26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新疆第十三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平均增幅超过10%。

  在当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官方公布了新近下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中表明,此次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以下简称“三险一金”)和不含“三险一金”两种形式。其中,含“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4个档次,最高为1820元(人民币,下同),最低为1460元,均比原标准增加150元,平均增幅为10.4%;不含“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也分为4个档次,最高为1441元,最低为1081元,分别比原标准增加109元到127元不等,平均增幅为10.5%。

  此外,调整后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比原标准增加1.5元/小时,增幅为10.4%。

  新疆人社厅劳动关系处副处长程强介绍,职工工资收入低于调整后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尽快提高到发布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上。“此次调整,确保了最低工资水平与新疆城镇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同步,确保最低工资标准向基层倾斜,低收入职工的基本生活有保障。”

  据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1995年批准建立了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并先后12次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今年是第十三次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完)

【编辑:陈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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