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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税务总局解读税收新政:减税“红包”不打折扣

2018年04月27日 17: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社北京4月27日电 (记者 赵建华)5月1日起,中国将实施深化增值税改革等税收新政策。中国国家税务总局4月27日连续举办2018年第二季度税收政策解读视频会、新闻发布会,对相关政策的出台背景到执行细则、注意事项,举例说明,逐条详解。

7月14日,中国财政部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今年1到6月,中国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4306亿元(人民币,下同),同比增长9.8%。其中,税收收入80074亿元,同比增长10.9%。图为繁忙的福建厦门海沧嵩屿码头。(资料图片) <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chinanews.com/'>中新社</a>记者 王东明 摄
图为繁忙的福建厦门海沧嵩屿码头。(资料图片) 中新社记者 王东明 摄

  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司长王道树介绍,3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推出了深化增值税改革的三项重大改革举措,并决定从2018年5月1日起实施:降低税率,将17%和11%两档税率各下调一个百分点;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实施这三项改革措施预计全年将减税超过4000亿元人民币。

  王道树表示,为了将这些减税“大红包”不折不扣地送到纳税人手中,国家税务总局将三项增值税改革任务细化为10个方面41项措施,责任到岗到人,倒计时推进,确保深化增值税改革措施落到实处,让纳税人充分享受改革红利。

  5月1日起,中国还将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司长邓勇介绍,这是由保险公司承保的一种商业养老保险,纳税人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支出,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一定额度,对养老金账户积累阶段的增值收益免税,等个人领取时,再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从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缴费、投资收益、领取三个环节作了税收优惠规定。

  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司长廖体忠介绍,国家税务总局近日集中发布了39份《国别投资税收指南》。《指南》以投资信息为核心,已经涵盖了境外投资目的地基本营商环境、现行税收制度、双边税收协定(协议或安排)、投资涉税风险及税收争议解决等多方面内容。截至目前,已经累计公开发布75份《指南》,基本覆盖了“一带一路”建设参与国家和地区。

  廖体忠表示,税务部门还积极扩大中国税收协定网络。截至2017年底,中国税收协定网络已经覆盖全球107个国家和地区,为跨境投资和经营企业在东道国享受公平待遇、有效解决纠纷、维护税收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完)

【编辑:姜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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