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中国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将严厉打击暴力催收等非法金融活动

2018年05月04日 20:1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社北京5月4日电 (记者 王恩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4日发布《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官方称,此举将引导民间资金健康有序流动,防范金融风险,打击金融违法犯罪活动。

3月14日,民众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正门拍照。《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13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方案提出,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不再保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chinanews.com/'>中新社</a>记者 贾天勇 摄
资料图:民众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正门拍照。 中新社记者 贾天勇 摄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近年来,中国民间借贷发展迅速,但以暴力催收为主要表现特征的非法活动愈演愈烈,严重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秩序,妨碍了正常金融活动的健康发展。

  为此,上述由银保监会会同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的通知明确,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活动。

  此外,官方还表示将严厉打击多项非法金融活动,包括利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资金发放民间贷款;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面向在校学生非法发放贷款,发放无指定用途贷款,或以提供服务、销售商品为名,实际收取高额利息(费用)变相发放贷款行为。

  通知同时强调,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作为主要成员或实际控制人,开展有组织的民间借贷。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参与非法金融活动的,应当予以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严厉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未来如何规范开展民间借贷,这位负责人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经有权部门批设的小额贷款公司等发放贷款或融资性质机构应依法合规经营,强化服务意识,开发面向不同群体的信贷产品,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完)

【编辑:姜贞宇】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