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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兵团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图)

2018年05月04日 20:1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新疆兵团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图)
    居民在新疆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咨询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资料图) 戚亚平 摄

  中新网乌鲁木齐5月4日电(记者 戚亚平)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日的消息:新疆兵团已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扎实推进社保惠民工程,筑牢民生底线,增强职工群众获得感,相关政策已于2018年5月1日起正式执行。

  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兵团医疗保险待遇水平的意见》,新疆兵团决定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包括提高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调整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提高异地就医待遇水平、调整职工医保待遇等待期。同时,提高大病保险待遇水平,包括降低贫困人员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提高贫困人员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并提高门诊大病、门诊慢性病待遇水平,包括提高门诊大病、门诊慢性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扩大门诊大病、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扩大门诊大病、门诊慢性病统筹支付用药范围,延长门诊大病、门诊慢性病处方量。

  据悉,5月1日起,新疆兵团职工医保基本医疗部分进入统筹费用,基金支付比例由三级医疗机构78%、二级医疗机构88%、一级医疗机构98%统一调整为三级83%、二级93%、一级98%。居民医保进入统筹费用,基金支付比例由三级医疗机构70%、二级医疗机构80%、一级医疗机构90%统一调整为三级75%、二级85%、一级9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困难家庭的重病、重残儿童(以下简称贫困人员)职工医保、居民医保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在上述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职工医保大额医疗费补助和公务员补助金支付比例由85%提高至90%。

  同时,新疆兵团职工医保(含基本医疗部分和大额医疗费补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20万元统一提高至30万元;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9万元统一提高至20万元。贫困人员职工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由年度内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达到2.5万元调整为1.5万元;贫困人员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由年度内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达到1.5万元调整为0.9万元。享受大病保险支付比例提高5%待遇的人员范围,由特困家庭参保人员扩大至所有贫困人员。取消职工医保及居民医保门诊大病、门诊慢性病统筹基金起付标准。

  近年来,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新疆兵团医疗保险制度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全民医保不断巩固完善,保障能力和公平性明显提高,基金运行总体平稳,抗风险能力逐步增强,管理服务不断创新完善。到2017年底,新疆兵团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达245万人。(完)

【编辑:姜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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