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安徽将建立粮食经营活动“红”“黑”名单

2018年07月18日 15:12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 

  新华社合肥7月18日电(记者 姜刚)记者从安徽省粮食局获悉,该局近日制定安徽省粮食经营活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以下简称“红名单”和“黑名单”)管理制度,在安徽省境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销售、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的企业纳入“红名单”“黑名单”管理范围。这项制度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企业从事粮食经营活动,当年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将之纳入粮食诚信经营“红名单”:依照相关规定,连续3年粮食经营活动守法诚信等级被评定为A级的;企业产品被评为“中国名牌农产品”,或品牌被评为“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诚实守信行为受到市政府或省级以上党政机关、群团组织、行业协会表彰奖励的等。

  与此同时,企业当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将之纳入粮食经营活动“黑名单”:企业在具备依法履约、履行义务条件的情况下未按约定履行合同,未遵守事前信用承诺、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企业被处以重大行政处罚的;企业在开展国家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中,发生过严重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等违规行为,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企业在一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粮食储存责任事故或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企业上年度守法诚信等级被粮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评定为D级的。

  记者了解到,“红名单”“黑名单”发布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将牵头发起联动机制,会同相关部门依规对企业实施奖惩措施。支持其他社会机构查询使用粮食经营活动“红名单”“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实施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

【编辑:张燕玲】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