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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公司起诉“小广告”获赔

2018年08月25日 05:28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 

  共享单车公司起诉“小广告”获赔
  涉事公司同意支付10万元并刊登道歉声明

  □ 本报记者     余东明

  □ 本报见习记者 黄浩栋

  □ 本报通讯员   王治国

  擅自在共享单车上安装带有小广告的座套,上海会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被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起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索赔100万元。8月23日上午,上海浦东新区法院院长殷勇亲任审判长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调解成功。

  去年11月21日前后,会甲公司在未告知某公司,也未取得其同意或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将印有其经营网站的业务推广、宣传信息的大量小广告,以车座套的形式,分别安装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多地街头的共享单车车座上。

  某科技公司认为,会甲公司恶意利用共享单车推销自己的品牌及服务,构成了对其所有的共享单车物权的不法妨害,因此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会甲公司立即停止侵权;排除妨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及制止侵权的合理费用100万元;公开声明消除不良影响。

  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会甲公司确认,当时共制作了4万多个车套,仅分别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成都的同一地点放置的不同品牌共享单车安装了1万多个车套,每个城市安放了1天,安装后次日即被撤下。

  会甲公司辩称,原被告的行业完全不同,双方受众不同,加装广告坐垫的行为不会抢占原告的商机,公众也不会因为单车上加了广告就认为原、被告有关系。会甲公司既没有损害原告的经营行为,也没有妨害共享单车的正常使用。因此没有影响市场竞争秩序,也未对原告的物权造成妨害,因此不认可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庭调查和辩论结束后,原被告双方均表示,愿意在法庭主持下进行调解,并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会甲公司赔偿某科技公司损失人民币10万元,在调解书生效之日起3日内,在其官方微博上连续一个月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本报上海8月24日电

【编辑:周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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