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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租赁住房主体可享受税收优惠

2018年09月29日 11:30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 

  江西南昌:租赁住房主体可享受税收优惠

  新华社南昌9月29日电(记者秦宏)为鼓励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南昌对个人出租房和个体工商户出租房等主体,将给予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方面的税收优惠。

  据介绍,南昌市将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等各类投资者,依法成立住房租赁企业,通过购买、长期租赁或受托经营等方式筹集市场存量房源,用于扩大市场租赁规模,满足不断增长的住房租赁需求。其中,无论是个人出租房,还是个体工商户出租房,都给予税收方面的优惠。

  南昌市规定,对个人的出租住房收入,增值税征收率由5%减为1.5%;对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不超过9万元的,至2020年12月31日前,可暂免征收增值税。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住房租赁经纪代理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对一般纳税人出租在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允许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编辑:姜雨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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