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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出台江苏首个人社领域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办法

2018年11月14日 18:2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常州出台江苏首个人社领域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办法
    新闻发布会现场 魏佳文 摄

  中新网常州11月14日电 (魏佳文)“为加快推进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倡导诚实守信,惩戒失信行为,促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发展,《常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应运而生。”11月14日,常州市人社局副局长任洪兴如是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据悉,该《实施办法》为江苏省首个人社领域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办法,内容涵盖了所有人社领域劳动用工、工资支付、培训就业、人事人才、社保参保、待遇享受等方面的信用信息。

  据介绍,该《实施办法》的守信和失信行为类型内容全面,共计守信、失信类型13个大项,失信行为认定23条70个小项。适用范围不仅包括法人单位、社会组织还包括个人、重点职业人群,为全省首个人社领域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办法,在全国也是首个内容覆盖社会法人、个人的《实施办法》。内容涵盖了所有人社领域劳动用工、工资支付、培训就业、人事人才、社保参保、待遇享受等方面的信用信息。特别是侧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对社会发展负面影响较大的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例如严重欠薪行为、冒领死亡人员养老金、违规使用医保卡、套取就业社保专项资金等失信行为。

  任洪兴指出,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该《实施办法》通过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建立健全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的奖惩机制。对诚实守信主体,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优先提供公共服务便利,优化行政监管安排,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并积极向市场和社会推介,引导各方面提供优惠和便利,使守信者获得更多机会和实惠,进一步提高守信收益。在对失信行为作出处理和认定基础上,通过信息共享,推动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行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对一般失信行为通过信用提醒、诚信约谈等方式惩戒;对较重和严重失信行为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黄名单”和“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任洪兴表示,《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为推动新政落地,常州将充分利用现有信用信息报送工作基础,积极对接该市信用平台,提供相关数据,定期报送。同时,常州还将建立健全失信行为举报制度,公开举报方式,畅通举报渠道,方便人民群众举报,并为举报人保密。(完)

【编辑:陈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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