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中国证监会拟修改公募基金销售办法 强化持牌准入管理

2019年02月22日 21:3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资料图:中国证监会。 <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chinanews.com/'>中新社</a>记者 李慧思 摄
资料图:中国证监会。 中新社记者 李慧思 摄

  中新社北京2月22日电 (记者 陈康亮)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22日在京表示,证监会日前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销售办法》)及相关配套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据悉,本轮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整合优化公募基金销售牌照注册条件,强化公募基金销售作为金融业务的持牌准入管理。厘清公募基金销售业务边界,将各类服务主体纳入监管。全面梳理完善公募基金销售业务规范,强化投资者保护与投资者服务。

  此外,新规拟强化对公募基金销售机构特别是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的内控与风险管理要求。推动提升公募基金销售机构专业服务能力,通过资产配置等服务引导客户长期投资。进一步完善公募基金销售业务资格退出机制,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构建良性发展的行业生态。

  据高莉介绍,《销售办法》是对证监会2013年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的进一步修订完善,并结合最新修订内容调整了规章名称。近年来,中国公募基金销售业务初步构建了覆盖场内场外、线上线下、直销代销的多元化销售渠道。行业个人投资者群体不断壮大、普惠金融效应初步显现,截至2018年末,公募基金个人投资者有效账户数已达6亿。原有办法部分内容已不能完全适应实践发展需要,亟需予以调整。为此,经充分调研,证监会启动了修订工作,形成《销售办法》及两个配套规则。

  高莉表示,本轮修订的基本思路是,坚持问题和风险导向,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守销售适当性、资金和交易安全底线要求,推进公募基金销售机构提高专业服务能力,提升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水平,促进行业长远持续发展,培育行业良性发展生态。(完)

【编辑:房家梁】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