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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保险公司不得利用中介渠道开展违法违规活动

2019年02月26日 14:3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2月26日电 据银保监会网站消息,今日,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保险公司中介渠道业务管理的通知。通知提出,保险公司不得利用中介渠道主体开展违法违规活动。

 资料图: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chinanews.com/'>中新社</a>记者 贾天勇 摄
资料图: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新社记者 贾天勇 摄

  通知要求,保险公司要建立权责明晰的中介渠道业务管理制度体系。保险公司应当在总部设置中介渠道业务条线管理部门和专岗,总部管理层应当设有中介渠道业务管理责任人,并向银保监会报备;保险公司应当具备合法、有效、稳健的中介渠道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业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信息系统管控制度,确保经营行为依法合规、业务财务数据真实透明。

  通知要求,保险公司要加强对合作中介渠道主体的管理。保险公司应当与合作中介渠道主体在委托合同中约定相关责任,落实对中介渠道业务合规性的管控责任,及时要求中介渠道业务主体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同时,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中介渠道业务主体管理档案。

  此外,通知明确,保险公司不得利用中介渠道主体开展违法违规活动。包括: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在账外暗中直接或者间接给予中介渠道业务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唆使、诱导中介渠道业务主体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中介渠道业务主体,通过虚挂应收保险费、虚开税务发票、虚假批改或者注销保单、编造退保等方式套取费用等。

  通知还要求,保险公司要进一步完善中介渠道业务的合规监督。总部应当在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向银保监会报送中介渠道业务报告及数据表格电子版;每年3月1日前向银保监会报送上一年度中介渠道业务合规情况内部审计报告;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应当在每年3月1日前,向当地银保监局报送中介渠道业务合规情况内部审计报告,分公司总经理应当在报告上签字,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编辑:陈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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