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苑立强:媒体要热情关注“平民英雄”的平凡小善

2012年02月23日 11:20 来源:辽宁日报 参与互动(0)

  传播真善美是媒体人的神圣职责

  ——专访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副研究员苑立强

  21世纪是全媒体时代,信息传播之快、覆盖之广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不夸张地说,当今媒体具有左右社会舆论的强大能力,因此,媒体更需要在社会道德风尚的涵养和建设方面,承担责任,发挥积极作用。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苑立强副研究员对全媒体时代的道德伦理状况有深入研究。2月20日,他在接受本报专访时提出,媒体首先是社会的捍卫者,理应坚持求实、正义、仁爱的原则与精神,弘扬正气,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与文明进步,广大新闻媒体人要把社会和大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把向受众传播真善美作为自己的神圣职责。

  媒体要坚持求实正义仁爱的原则与精神

  辽宁日报:最近几年,随着媒体互动性的不断加强,各种信息被迅速和广泛地传播,往往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可以形成强大的舆论。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道德是不是也呈现出了新的特征?

  苑立强:的确,高度发达的媒体正在深刻影响人们的行为方式和道德价值取向。一方面,信息的多渠道和多视角将各种观念和标准交织在一起,容易使人鱼龙混杂,好坏不分,不知所从,没有定见。另一方面,由于现代媒体的信息传播速度特别快,影响面特别广,信息量特别大,让人感到目不暇接,无法对其中的内容和倾向进行细致的判断和取舍。这正是道德面对全媒体时代所呈现的一个新特征。

  辽宁日报:那么,媒体的社会使命应该是什么?

  苑立强:媒体按其使命来说,首先是社会的捍卫者,理应坚持求实、正义、仁爱的原则与精神,对社会的各种时弊和丑恶现象进行揭露和批判,从而弘扬正气,打击邪恶,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与文明进步。

  辽宁日报:你认为,对于中国的媒体人来说,什么才是第一位的?

  苑立强:由于各种原因,目前媒体的舆论监督力量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甚至有些媒体走向了低俗和媚俗。在这种情况下,广大新闻媒体人更要擦亮眼睛,保持清醒的认识,切实肩负起时代所赋予自己的社会责任,坚持以人为本,把社会和大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把向受众传播真善美作为自己的神圣职责,既充分实现媒体的监督批评功能,又有效地发挥媒体在引导舆论、扬善抑恶方面的作用,从而推动受众的道德认知水平和道德情感往好的正确的方向发展。

  媒体要增加道德新闻的生动性并与受众互动

  辽宁日报:从目前来看,一些媒体尤其是网络媒体,放弃了价值判断,追逐眼球效应,对新闻进行扭曲、放大式的传播,极大地影响了公众的道德感受。对于此类现象,您如何评价?

  苑立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效益的高低的确对媒体的生存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有时媒体要面临一种尴尬的抉择:选择恪守道德,还是选择经济利益。为了吸引眼球,过度集中地报道道德缺失的一面,表面上看好像是迫于同行业激烈的竞争,其实,是为了特定的商业利益而置社会效益于不顾。过度低俗的甚至是恶意的负面炒作会给社会带来相当大的负作用,使人们的价值取向和审美意识发生混乱,严重影响社会公德,诱导人们媚俗堕落,扭曲人们的灵魂。

  辽宁日报:老百姓对媒体有一种天然的信任感,人们常说,媒体是社会的良心,因为它能指出社会出现的种种问题。但是,指出问题的根本目的应该是弘扬正确的价值观,引导道德风尚向好的方面发展,而不是制造不安情绪。在这方面,您认为,媒体应该如何处理?

  苑立强:我认为,媒体在报道新闻时,要做好报道内容的平衡和取舍,要彰显真善美,杜绝假丑恶。倘若媒体不以真善美占领舆论的制高点,公众尤其是未成年人接触负面报道过多,就会被负面影响引领,为不负责任的眼球争夺战迷惑,从而令那些具有持久精神力量的典型和榜样的积极作用也会大打折扣。

  辽宁日报:那么,对于媒体报道道德事件的方式,您有哪些建议?

  苑立强:我认为,媒体对于道德的感人故事和典型人物的报道,有必要增加内容的生动性,并与受众进行互动。今天,传媒已突破时间的界限和单一呆板的文字形式,可以通过照片、视频、电视、网络等形式直接作用于大众的感觉器官,因此,可以在娱乐化信息乃至娱乐节目中传达伦理规则和价值观念,对广大受众进行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方面的熏陶和引导。同时,媒体还应当通过各种方式积极引导受众的直接参与,在互动中感化人们的心灵,培养其良好的伦理意识和道德观念。

  媒体要热情关注“平民英雄”的平凡小善

  辽宁日报:2011年出现了一些令人触目惊心的失德事件,在经过了一段比较长时间的大讨论之后,公众对道德的渴望越来越强烈。在新闻选材方面,您认为,媒体应当如何回应公众的道德渴望?

  苑立强:我认为,新闻媒体应当热情关注“平民英雄”的平凡小善,发现和报道百姓生活中的感人故事和德善人物,宣传他们身上表现出来的道德闪光点,挖掘隐藏在民间的点点滴滴的道德资源,如助人为乐、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孝敬老人、以德报德、见义勇为等。

  辽宁日报:普通人的道德行为往往缺乏新闻性,站在媒体的立场,也许认为这类新闻不够吸引读者。对此,您怎么看?

  苑立强:我认为,平凡中的可贵往往更能引起公众的共鸣。我们评价一个社会的基本道德状况,通常要依据其大众的普通道德行为,而普通人群中所表现出来的大量看似平凡的道德行为却恰恰体现了最基本的社会道德要求。新闻媒体挖掘平凡小善,从社会生活的沉淀中发现感人的东西,对受众能够产生意想不到的引导效果。其实,这些平凡人的普通道德行为才是一个社会最坚实的道德基础,是和谐社会的最基本道德元素。

  辽宁日报:媒体对平凡小善的关注能够为道德建设起到怎样的作用?

  苑立强:媒体加强对平凡小善的报道,可以营造出一种良好的舆论氛围,对于引导人们自觉地履行社会义务和道德责任,提高其道德品质,建设和谐社会都具有重要的作用。不仅可以使受众温馨地感受到道德的美好,也可以有效地抵消一些不负责任的媒体和媒体人过度进行负面报道所产生的不良影响。

  □本报记者/王 研

  ■专家介绍

  苑立强 1963年生。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副研究员,东南大学兼职教授。主要从事伦理学理论和应用伦理学方面的研究工作。主持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课题 “网络伦理研究”;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可持续发展中的伦理问题”课题组成员。

【编辑:张中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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