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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公布一批审结侵权盗版案件

2012年04月19日 16:08 来源:人民网 参与互动(0)

  近日,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公布了一批近期审结的侵权盗版出版物重点案件。在公布的8起案件中,7起涉及制售盗版光盘,1起涉及制售盗版教材,共有24名违法犯罪分子获刑,最高被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被处罚金最高为300万元。

  江苏南京“6.01”制售盗版蓝光光盘案

  2011年6月1日,根据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转办的举报线索,南京市“扫黄打非”办公室组织公安、文化执法等部门组成的专案组展开侦查,捣毁了位于浙江省乐清市柳市镇湖东村、智广村3-5号的两处制售盗版光盘的窝点,当场查缴盗版蓝光光盘数千张、用于生产盗版光盘的空白光盘数万张、蓝光DVD刻录机40台,用于装载电影静像片源的大容量硬盘30余块,用于打印光盘封面的彩色打印机10台,抓获犯罪嫌疑人8名。2012年2月8日,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刘某等6人有期徒刑3年6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共处罚金174万元。

  四川成都“10.19”批销盗版光盘案

  2010年10月19日,根据已掌握线索,成都市“扫黄打非”办公室协调公安、新闻出版、版权等执法部门,对位于金牛区某居民区的一非法光盘批销窝点进行联合检查,现场查获盗版光盘49.8万余张,抓获涉案嫌疑人3名。2011年11月28日,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龚玉彬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3千元。

  北京“2.18”制售侵权盗版电大教材案

  2011年2月,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接到举报,反映北京市朝阳区金盏乡有一存放大量盗版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以下简称电大出版社)教辅教材书库。经核实,该书库为主要从事电大教材征订、销售业务的北京鹏翔宏途图书有限公司所有。2009年以来,该公司采取从出版社购买样书进行盗印,之后以低折扣卖给学校的做法先后制售大量侵权盗版教材。仅3月29至30日,专案组就先后在涉案公司的办公地点、库房和河北省三河市3家印刷装订企业查获盗印电大出版社的侵权盗版教材100个品种94400册。2011年9月29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主犯陈春发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00万元,判处陈文亮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150万元,判处陈文志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判处汪丽红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判处王雅玲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判处洪亮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湖南邵东“12.29”批销非法音像制品案

  2010年12月,邵东县“扫黄打非”、公安部门在景绣路查获一非法音像制品仓库,现场收缴非法音像制品10万余张,涉案嫌疑人姜祥胜被抓捕归案。经查,姜祥胜、金桃以盈利为目的,从广东揭阳、广州等地购进并非法销售盗版音像制品14万余张。2011年12月8日,邵东县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姜祥胜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金桃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

  福建莆田“3.11”网络销售盗版光盘案

  2011年3月,莆田市城厢区“扫黄打非”办公室联合公安执法人员在安福小区附近查获一批销盗版光盘窝点,现场查获盗版光盘4万余张,抓获犯罪嫌疑人刘建容。经查,2009年5月以来,刘建容经营的兴安国际贸易公司通过网络大量购买和销售盗版光盘,案值总计300余万元。2011年12月20日,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判处刘建荣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广西南宁“4.21”制售盗版光盘案

  2011年4月,根据举报线索,广西“扫黄打非”办公室在前期调查的基础上,协调自治区及南宁市公安、文化执法人员采取联合行动,对南宁市民族商场等处21家复制、仓储、销售盗版音像制品的店铺(仓库)进行集中清查。现场查获盗版音像制品40万张,淫秽色情光盘2千余张,涉案金额1200余万元,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46名,其中5人被刑事拘留。2011年11月14日、18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兴宁区人民法院分别作出公开宣判,谢月和、陆中德、林秀莲、苏桂娟等4人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被判处5年6个月至3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江茂波以侵犯著作权罪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2个月并处罚金1万2千元。

  新疆“11.12”特大盗版民语光盘案

  2010年11月12日,乌鲁木齐市文化市场稽查支队端掉了一特大盗版民语光盘批销窝点,现场查获盗版光盘41种4万余张。该盗版光盘批销窝点是一个非法民语光盘产销链条中的重要环节,将新上映的影视剧在翻译配音后制成母盘,由内地地下生产线大量复制成光盘运回新疆,再由该窝点包装发往全疆各地。2011年12月12日,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犯罪嫌疑人艾买尔·艾力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

  辽宁阜新“1.19”批销盗版光盘案

  2011年1月19日,辽宁省阜新市公安机关在沈阳市公安局密切配合下,一举端掉两个销售盗版音像制品的窝点,共查获各种盗版及淫秽光盘115.6万张,扣押涉案车辆4台,抓获犯罪嫌疑人12名。2011年12月8日,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法院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判处刘丽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45万元,判处高君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45万元,分别判处王福鑫等10人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并各处罚金1万元。

  据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负责人介绍,这批案件的宣判充分表明中国政府打击侵权盗版的决心和力度,8起案件均以侵权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并处高额罚金。此外,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打击侵权盗版的热情日益增长,8起案件中有3起都是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立案查办。

【编辑: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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