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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获》谢绝转载引反响 文学界吁完善著作权法

2012年05月22日 10:53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参与互动(0)

  《收获》谢绝转载的举措已引起很大反响。沪上文学界人士对此看法不一。

  中国作协副主席、著名作家叶辛表示,他很赞成《收获》的做法。原创作品理应得到相应的保护。这有利于鼓励原创,繁荣创作。说到“谢绝转载”,其实《收获》不是第一家,如上海的《检察风云》早就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的声明。还有,如图书出版,作者与出版社都需签订协议,一般三到五年,甚至更长,期间不能再让他社出版。这与一稿不允许多投同样道理。而选刊实际上打的是“擦边球”,让“一稿多用了一次”。《收获》当然了解这一点,所以它在原稿酬基础上,再提高一些,既保证了作者的利益,又保护了原发刊物的权益。

  上海作协副主席、复旦大学中文系主任陈思和认为,这是各家刊物在运作中所采取的方式而已。《收获》以它的大品牌、它的作者及读者对象,完全可作出“谢绝转载”的决定。而不少刊物,尤其是地方上小刊物,还巴不得选刊转载。在一些省市,如何评定刊物的影响,一是它的发行量,其二就看它被选刊转载了多少。他举例说,有一家还是省级刊物,年初就登在自己杂志上,称过去的一年被全国各种选刊、包括《新华文摘》等,选载了30多篇而引以为荣。这或许也是不少选刊存在的原因之一。所以在“转载”上也不能一刀切。

  上海作家协会副主席、《萌芽》主编赵长天认为,《收获》的倡议很有道理:“原创刊物花了那么大的精力,选刊挑现成的,不需要几个编辑,成本低,发行量甚至比原创刊物还要大,有的还不给稿费,太不合理了。”不过,他也不赞成完全拒绝转载,毕竟还是有读者读不了那么多原创文学刊物,对选刊有需求。但他指出,关键是需要有科学的稿费标准和更完善的市场规范,“比如选刊对作者应同稿同酬,考虑到原创刊物的成本,至少应付两倍稿费的编辑费。还有选载一定要得到刊物和作者的同意。起码应知道尊重。”

  《上海文学》老编辑、作家徐大隆告诉记者,《收获》的做法,他觉得很有道理。过去,不少选刊,对当时的文学创作有促进作用,这不容否认。但现在在利益驱动下,以小成本追逐大利润而巧立名目搞选刊,这也是事实。有的选刊,不是选作品,而是选名人,但名作家不是每篇作品都优秀,这需要实事求是,这方面不把关的话,就如程永新所说,就要误导读者了。说到转载,徐大隆深有同感,现在往往不打招呼,就是打也是“先斩后奏”,说请告诉作者地址,其实早已选好。《上海文学》每期被转载的也不少,但稿费少得可怜。选刊这种以小成本坐享其成的做法应该受到制约和规范。作者和刊物的权益都应得到保护,所以,我们寄希望著作权法要加快修订,使之完善。

【编辑: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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