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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湖州一“律师”为寡妇写状子 一字收百两银

2012年08月13日 09:56 来源: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在古代,讼师是替打官司的人出主意、写状纸为职业的人,有点像现在的律师。

  典籍描述的讼师形象,大多丑陋不堪,最典型的是清初方汝浩《禅真逸史》第二十四回“伏威计夺胜金姐,贤士教唆桑皮筋”里的讼师管贤士,原文是这样描述他的:

  “枪刀不见铁,杀人不见血。棒打不见疼,伤寒不发热。毒口不见蛇,蜇尾不见蝎。苦痛不闻声,分离不见别。世上若无此等人,官府衙门不用设。”

  这简直是集世间原罪于一身了。尽管如此,但也有一些讼师确实办了不少实事。曾六如的笔记《小豆棚》就记载了这样的讼师:湖州女讼师“疙瘩老娘”。

  “疙瘩老娘”是个寡妇,远近闻名的刀笔讼师,文笔十分犀利。许多经年不结的大案子,凭她一纸数笔,就可以力挽狂澜而结案。她靠这个本事发了大财。

  湖州一个富家儿媳,丈夫死后想改嫁,而公公不允许,迫她守寡。她便向“疙瘩老娘”求援,“疙瘩老娘”开价是一字百两银子,向她要了一千六百两银子,写了张十六字的状子。

  状子是这样的:“氏年十九,夫死无子,翁壮而鳏,叔大未娶。”意思是这个媳妇年方十九岁,丈夫死了,没有给她留下儿子;公公正值壮年且鳏居,小叔子长大了也未娶亲。

  俗话说:“养儿防老。”寡妇有儿子的话,以后的生活和在家里的地位就有了保障。没有儿子而守寡,未来的生活则没有任何保障。况且,家里的两个至亲都是单身。

  按当时的法律,公公与儿媳私通是死罪,弟弟娶寡嫂也是死罪。更重要的是,古时的吏治理念是以德治国,一旦出现这种乱伦的事情,会对官吏的政绩造成恶劣的影响。状子呈上去,县官即判儿媳改嫁。

  一次,江北连年歉收,米贩纷纷到江南收购粮食。江南人怕米价高涨,禁止大米出境,结果形成诉讼。米贩求助于“疙瘩老娘”。“疙瘩老娘”索要三千两银子,写了张状子呈上。次日,衙门就下令不得阻止粮食出境。

  那张状子写道:“列国纷争,尚有移民移粟;天朝一统,何分江北江南。”对仗工整,说理透彻,令人拍案叫绝。由此可见,讼师们的智慧的确不容小觑。

  他们在诉讼中有时能独当一面,常常起到以一词一句而定乾坤的作用,当然这与当时的诉讼程序不完备,重口供而轻调查,缺乏庭辩程序有很大关系。讼师的刀笔之功,不仅在文辞之犀利,更是在于其对于事理的剖析有过人之处。

  据《羊城晚报》

【编辑: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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