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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药品问题,除了宋丹丹还有谁应道歉

2013年01月28日 09:25 来源:重庆时报 参与互动(0)

  近日,有微博称,优卡丹和好娃娃小儿氨酚烷胺颗粒,被证明对儿童的肝肾毒性,“一岁内禁服,六岁内慎服”。26日,优卡丹官方微博回应,已修改产品说明书,一岁以下婴幼儿应禁食优卡丹。优卡丹代言人宋丹丹发微博道歉,并称不再代言任何药品广告。(1月27日《新京报》)

  不知道有多少孩子曾服用过优卡丹。身为人父,我的孩子今年刚满6岁,在此之前服用过好几次优卡丹小儿氨酚烷胺颗粒,不管有没有实际伤害,那种担忧与后怕,都不是简单几句有无毒性的判定能够衡量的。当时之所以选择优卡丹,一是因为孩子喜欢药盒上那可爱的卡通画,二则也是对央视等媒体平台,对宋丹丹代言的一种信任。事实再次证明,明星代言真是靠不住的。

  宋丹丹道歉,是应该的,也是必须的。毕竟,作为公众人物,其所言所为,有着潜在的影响力。想必有很多家长都是因为喜欢宋丹丹,出于对她的信任,才给孩子服用了优卡丹。现在优卡丹出事了,作为代言人,宋丹丹有义务出来承担责任,我们也相信她的道歉是真诚的。宋丹丹在微博上称,当初“慎之又慎”地接了此药物广告,并对厂家及药检部门的审批做了详尽的审查,但明星毕竟不是医药专家,不可能做到万无一失。

  宋丹丹道歉了,但该道歉的绝不是宋丹丹一个人。尽管她表示:今后无论是否有药检部门的审批资格,“我都将不会再代言任何药品类广告!”可问题是,宋丹丹道歉能从根本上杜绝此类事件发生吗?就算所有明星都像宋丹丹一样,从此不代言,那食品药品安全问题能就此根治、自动消失吗?谁是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最大祸首?还有谁该为食品药品安全失范问题道歉?

  作为当事人,优卡丹只是在其官方微博程式化地回应“已修改产品说明书”,没有道歉;收了巨额费用的广告播出机构,也没有道歉;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管部门,更没有只言片语。这些年,之所以食品药品安全成为很大的民生问题,其实多在于监管失效、企业失责、宣传失德。所有这些,都不是宋丹丹一个人的道歉就能承担下来的。

  当宋丹丹因为良心不安表示道歉,宣布不再代言任何药品广告时,药商、广告商乃至公共管理部门,都应该勇敢站出来,说一声道歉。尤其是公共管理部门,更应该深刻反思,以积极的行动、缜密的制度设计和有效的跟进措施,彰显自己的“良心”。 石敬涛(山东 职员)

【编辑:鲍文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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