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遥文学奖”评选机制需创新
参与互动(0)“路遥文学奖”1月8日在京启动,首届路遥文学奖计划于2015年颁出,共设6个奖项,总奖金过百万,不排除社会团体和个人募捐形式。但路遥的女儿路茗茗1月29日表示,她不同意在时机不成熟的情况下设立该奖项,也呼吁单位和个人不要为这个活动捐款。(1月30日《长江商报》)
趁着莫言去年斩获诺贝尔文学奖的东风,饱受质疑苛责的国内文学界似乎找到了扬眉吐气的机会。“路遥文学奖”的横空出世是否有意仰仗这样的背景不得而知,不过,除了设奖者与路遥家人间的法律问题有待解决外,路遥家人对于设立这个奖项的谨慎之态,不仅仅体现了对路遥本人意愿的尊重,同时也是对文学发展规律的尊重。
以人名设立文学奖项本不足为奇,但这样的奖项能否释放出促进文学发展的正能量必取决于这样的两大前提,即奖项设立是否具有卓尔不群的特色,是否建立了更能彰显文学价值的评价机制。
曾几何时,一再与诺贝尔文学奖无缘的国人在失望之余“斗气”地建议,设立国家级别的奖项。这样的建议总是被“泼冷水”,公众对时下文学质量存在太多质疑。另一方面,“茅奖”和“鲁奖”近年来悉数卷入各类风波,其近几届评选出的作品,影响力很少有能像早先的获奖作品那样给读者以震撼,更别奢谈历经时光沉淀而不朽。即便也有一些作品趁热搬上银幕或荧屏而火爆一时,但风潮一过,也没留下太深的痕迹。
面对如此尴尬,如果“茅奖”与“鲁奖”不能尽快寻找到大力提升文学品质的更优评价机制,所谓的文学繁荣将依旧徘徊不前。面对“茅奖”与“鲁奖”的尴尬现状,除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外,路遥家人对设立“路遥文学奖”表示谨慎乃理所当然。更何况,就目前披露的信息而言,尚不见这个奖项的评价机制与“茅奖”和“鲁奖”有何区别。
设立文学奖项无可厚非,采取必要的物质奖励也不必简单地抵触排斥,如诺贝尔文学奖一直采取高额奖励方式。不过,一个文学奖能否声名鹊起,归根结底是对评价机制的创新,是经评选出来的那些获奖作品能否给公众和读者以非同寻常的精神满足。从这一方面讲,即便“路遥文学奖”发起人与路遥家人取得了共识,在文学评价创新方面仍然有很长的路要走。
禾刀(武汉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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