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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非法发掘古生物化石最高可罚50万

2013年03月01日 08:17 来源:光明日报 参与互动(0)

  国土资源部27日召开了《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根据《条例》,从3月1日起,未经批准在国家级古生物化石自然保护区、国家地质公园和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集中产地内非法发掘古生物化石的,除没收发掘的古生物化石外,还将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据国家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王丽霞介绍,近年来,作为世界古生物学家“圣地”的中国,盗采盗挖和非法买卖古生物化石现象普遍,很多珍贵化石被破坏或流失海外。为此,国家专门成立了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积极参与并指导省级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及相关机构组建工作。此次国土资源部颁布的《条例》,出台了很多古生物化石的管理细则,使我国古生物化石保护有了依据和违规处理办法。(记者张蕾、袁于飞)

【编辑: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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