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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要认清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目的

2013年05月28日 16:40 来源:燕赵晚报 参与互动(0)

  良有以也

  □彭秀良

  经过两年多的艰苦努力,我的新作《王士珍传》终于由中华书局出版了。5月25日上午,中共石家庄市委党校、石家庄市政协学习和文史资料委员会、中华书局联合主办的“王士珍与清末民初政坛”学术研讨会暨《王士珍传》出版座谈会也在石家庄市委党校隆重举行。看到自己的学术成果被人们认可,我的心里自然是喜悦逾常,但我还有一番感慨要写出来。

  作为清末民初的一位重要历史人物,王士珍研究明显地现出薄弱不堪的状况,以至于很多人连王士珍这个名字都没有听说过。不少人知道有王士珍这么一位民国“显宦”,还是在正定县城内西门里的“王家大院”吃过饭,偶尔了解到的,这实在是一种讽刺。“王家大院”本是王士珍的旧居,清帝退位以后,王士珍退隐乡间,多数时间住在这里。闭上眼睛想一想,民国初年络绎于途的达官贵人造访“王家大院”,给正定这座破败的县城带来了多么大的影响啊!可惜,今天无人能够说清楚究竟有谁从北京来到“王家大院”,讨论军国大事,历史竟呈现出一片凄凉的景象。

  去年,我在专栏文章中,曾提到过正定的文化营销问题。在5月25日的座谈会上,也有几位本地学者提到了这个问题,并给出了一些建设性的意见。对他们的提议,我没有资格评论,但我感觉到这些提议的背后是对历史文化的敬畏之心。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不是手段,而是终极目的,即保护就是为了保护,而不是附加有额外的条件。

  曾几何时,我们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认识走入了误区,把保护看作是一种手段,所谓“文化搭台,经济唱戏”是也。历史文化遗产成了招牌或旗帜,只是为当地经济发展服务的一个工具,岂不是“南辕北辙”! 历史文化遗产是老祖宗留下来的宝贵精神资源,不是用于盈利或消费的商品,因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本身就是目的,而非手段。只有树立了这样的观点,我们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才能真正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

【编辑:鲍文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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